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受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万小刀委托,就“万小刀被小沈阳起诉侵犯肖像权”案,指派周兆成律师依法代理,应委托人要求并回应公众关切,现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第一、原告小沈阳系知名艺人,备受粉丝关注,委托人发布其肖像,系粉丝追星行为,不存在任何侵权

委托人万小刀系“80后民工”作家,也是知名艺人小沈阳铁杆粉丝。2020年5月5日,委托人怀着对偶像无比崇拜之情撰写《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在其公众号上发布。该文以铁杆粉丝的理性视角,青年作家的冷静笔触,详细回顾了“小沈阳的成名之路以及发展近况”,并在文章里饱含深情的引用了全国主流媒体已经公开发表的包含赵本山、小沈阳肖像的演出剧照,共计8张图片,以上图片均来源于《鲁豫有约》等媒体报道及演出截图。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本律师认为:小沈阳系知名艺人,其表演风格幽默风趣,备受亿万粉丝追捧。委托人万小刀则是“小沈阳表演爱好者”,系小沈阳铁杆粉丝,平日对小沈阳表演作品常常模仿学习。其在涉案文章中发布的含有小沈阳肖像剧照,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和艺术欣赏”,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属于粉丝追星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存在任何侵权。

第二、原告小沈阳系公众人物,理应受公众和粉丝监督,对粉丝“合理使用其肖像行为”应保持足够理解与宽容,方不辜负广大粉丝厚爱!

经本律师查明委托人没有对小沈阳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其所引用小沈阳肖像剧照也未进行过任何加工、剪辑,没有进行任何恶意丑化;更没有在肖像图片上投放任何商业广告、链接,委托人主观上没有利用小沈阳肖像进行任何营利活动,就是一个铁杆粉丝对心中偶像的无限崇拜与学习,也是对小沈阳艺术之路的深刻思考与监督。不仅不应该被起诉,还应该被点赞!但是,很遗憾小沈阳却对如此忠实粉丝 “一纸诉状”将其送上法庭并索赔18.3万元,的确令粉丝心寒。作为代理律师我对小沈阳如此对待粉丝行为深感困惑与不解!

本律师认为小沈阳作为知名艺人,已经享受到由于粉丝追捧带来的种种益处,也理应担负起对粉丝追星行为给予必要的容忍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作为公众人物,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保护上,较普通人而言应该具有更高的容忍度。所以对粉丝非恶意使用其肖像的追星行为,不应“一纸诉状”,动辄 “天价赔偿”。对于该诉讼,本律师将代表委托人积极应诉,也恳请小沈阳能够对粉丝给予必要的理解与关爱!

特此声明!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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