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过去不完全统计,我国有8700万农民留守在农村,其中约54%人口占比为留守妇女。何为留守妇女?在她们的世界里,只有年迈的公公婆婆、幼小的孩子。丈夫常年外出打工,家里没有青壮年。她们这一人群,很容易变成歹徒眼中的目标,因为妇女们弱不禁风,没有防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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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恐怖的是,留守妇女被侵犯的概率也很高,因为她们在农村生活,一旦被歹徒趁虚而入,根本不敢用法律维权,因为比起忍受屈辱,更难受的是周围人的议论。在安徽阜阳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在17年内侵犯了116名留守妇女。他为何会如此猖狂?最后歹徒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刘庆朋是安徽某村的村民,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因为妻子嫌弃他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刘某没什么本事,靠着父母老本混日子,经常借别人的钱挥霍。他过得不如意,不思考自己的问题,经常把锅甩给妻子。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的妻子受不了,很快就离开了他。

后来他又续娶了一位妻子,但是仍旧不思悔改,反倒变本加厉,触碰了法律的底线。1997年,他想去偷点儿钱,便摸上了邻居王某的家。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已经三年没回过家了。他家中有一位留守媳妇,天天盼着丈夫回来。结果没等来丈夫,等来的却是刘庆朋那双罪恶的手。

刘庆朋摸黑爬进他们家以后,先是到厨房去偷了两个馒头垫肚子,然后又悄悄溜进了王家媳妇的卧房,准备偷点金银首饰换钱。但是他找遍了整个屋子,只搜刮出一张5元钱。他还不死心,又观察了一下躺在床上酣睡的王家媳妇杜某,终于在她的手腕上发现一只金镯子。那是王家娶亲的时候,王某亲手给媳妇戴上的。这么多年,她思念丈夫,一直随身携带。

由于金镯子有点儿紧,他一直扯不下来,反倒把杜某给惊醒了。杜某看到一个蒙面大汉站在自己跟前,刚要尖叫出声,被刘庆朋捂住了嘴。两人撕扯一番之后,杜某衣衫不整,结果刘庆朋看到之后,色心顿起,便直接将其侵犯。

刘庆朋犯案之后,大摇大摆地从王家的正门走了,留下杜某哭了一晚上。她心想,自己被人侮辱的事儿千万不能叫人发现,否则难以在村中立足,还有可能会被丈夫赶回娘家。于是杜某并没有去派出所报警,也没有告诉别人,甚至隐瞒了金镯子被抢的事,谎称是自己干活时不小心丢失的。

刘庆朋也知道自己犯了罪,于是去外地躲了好几天,但是并没有听到警方追捕他的消息。回到村中之后,他见自己的罪行没有暴露,便沾沾自喜,又想着犯罪了。于是他接连闯入了第二个妇女家中、第三个、第四个……他侵犯妇女的罪行一直没有被人发现,因为所有受害者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绝不能让村里人知道,否则就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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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直未能将刘庆朋绳之以法,他愈发变本加厉。有一次当他闯入别人家中时,发现床上母亲抱着两个十几岁的女儿瑟瑟发抖,他竟当场将两个女孩侵犯。那位母亲看着他拿刀对着女儿,不敢呼救,只能眼睁睁地目睹女儿们被玷污。事后他“潇洒”离去,而母亲唯恐谣言使得自己的女儿嫁不出去,毁了她们一生,因此母女三人默契地死守住这个秘密。

在被他侵犯的人中,大到60岁的妇孺,小到十几岁的黄花闺女,都未能逃脱他的毒手。甚至他还吃“窝边草”,连小姨子都是受害者。有一次他妻子陈某让他给妹妹介绍个对象,而他则单独约了小姨子见面,向她提出骗彩礼钱的损招。但是小姨子是个善良的人,不肯跟他干这种勾当,结果刘庆朋一生气,竟然把她侵犯侮辱两天。

直到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次他偷盗的时候被屋主发现。屋主把他打了一顿,并送到了派出所,警方调查,发现他屋中有好多女人的饰品,经过盘问之后,他把之前的种种侵犯罪行供述出来,人们这才知道,眼前的人简直就是一个魔鬼。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他侵犯人数达116人,且其中有一些犯罪情节非常恶劣,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除此之外,他在强奸妇女的同时犯下了91起抢劫罪和23起盗窃罪,还曾经犯故意伤害罪。多起罪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处他死刑。

在这起案件过后,有人认为,之所以刘庆朋这么猖狂,其实也与受害者不敢报警有关。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发现,受害者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在诸如本案的偏远地区,如果妇女遭受到侵犯,有很大概率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然而,这样的“受害者有罪论”却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伤害。如何让留守妇女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社会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