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贾是一名退休职工,家住内蒙古乌海市,儿子小贾和他住在一起。小贾养了一条狗,因为狗狗随地大小便,老贾就打了小狗几下。这一幕被小贾看见了,爱狗心切的小贾十分生气,跑上去和老爹理论。双方越吵越气,父亲就用皮带打了儿子的脖子几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结果,小贾更不服气,可是又不敢和老爹动手,他就拿玻璃杯、塑料烟灰缸击打自己头顶,在打了几下后,小贾突然昏倒,鼻孔以及颈部后侧出血,老贾赶紧把他送往医院,但是仍然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了人命,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认为老贾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移送检察院。那么老贾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天津市的司法鉴定中心对小贾的死因进行了鉴定,小贾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脑血管畸形,死因参与度占85%,死亡诱因为头部外伤,死因参与度占15%。

在我国刑法中,一个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必须要符合因果关系。小贾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的脑血管畸形,次要原因才是头部外伤。而之所以会产生头部外伤也是小贾自己砸的,和老贾的行为没有太大关系。

最终检察院认为,老贾的行为与小贾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决定对老贾不起诉。 这种不起诉,表示行为人不涉及犯罪,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可是老贾已经60多岁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心中会留下多少悔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