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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情况不同,其需要在固定地域开展农业生产。并且农业生产,多为非规模化生产。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土地就是其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农村社会生活的保障

生产方面,农民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保障。在生活方面,农民就需要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来保障。只有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才能确保农村居民在农村社会有立足之地,有一片为自己遮风挡雨、休息生活的区域。

二、宅基地使用权有着严格的限制

需要看到一点的是,目前在农村,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其不能随意使用。需要合理分配。且宅基地具备保障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活保障提供支持。故根据现行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并且每户只能分配一处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通过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继承的效果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宅基地不具备绝对的物权。农村居民对宅基地的权利范围限于使用,不能作为本人的财产产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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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一点,就会产生很多疑问。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可是坐落在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却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具备继承条件。

对于土地与房屋的法律性质差异,按照我国法律“地随房走”的原则,若公民死亡时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在存在房屋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继承的法律效果。

不过这种因房屋继承产生的宅基地使用事实,在房屋拆迁、改建或其他具备收回情况下,由集体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