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人们心中,小偷小摸似乎不如烧杀抢掠可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盗窃罪是一种经济类型的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的盗窃犯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然而,看上去危害不大的盗窃行为,若是累积数以万计的案件,也能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譬如江苏曾发生过的一起盗窃大案,盗贼多年来持续不断偷盗,赃物金额竟高达40万元,查获的13万元赃款甚至已经发霉。这名盗贼为何如此执着于盗窃?他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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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于一起平平无奇的盗窃案。70岁的张老太发现她手中1.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刚开始张老太还以为儿子私自拿了自己的存款去外面耍,然而张老太的儿子老张得知以后却大为震惊,他从未拿过母亲的钱,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家里一定遭贼了!

是哪个小偷如此恶劣,居然偷老太太的钱!老张和张老太气冲冲地跑到派出所去报案,却被警方告知,原来他们这一地带在这几个月以来已经发生了几十起盗窃案。从作案手法来看,这些盗窃案应该出自同一人之手。

他们所住的村庄民风淳朴,从未出过小偷小摸之人,因此家家户户夜不闭户。平时他们基本不锁门,邻居之间借个物件说会儿闲话都十分方便。然而正是这不起眼的习惯,却被有心之人利用。小偷恐怕正是利用了他们不设防的心态,“正大光明”地走进屋中实施盗窃。

为了探查小偷的行踪,办案人员采取了监控录像与走访相结合的方法。他们先是将受害者附近能调取资料的监控录像挨个排查,但是却并没有得到太多有用的信息,因为本村内监控设施老旧且覆盖不全。于是办案人员又将重点转移到临街走访,终于让他们找到了线索。

张老太附近的超市老板称,他曾看到一名穿着怪异的男子骑着无牌照的电动车穿过街区,该男子在初夏的天气却将自己裹得里三层外三层,脸上还戴着口罩。老板有些警惕,将他拦住后询问,他自称是修有线电视线路的工作人员。

然而,警方调查过相关单位,他们并未派出维修人员,这名男子的嫌疑陡然上升!就在警方“磨刀霍霍”准备大干一场时,盗贼竟然销声匿迹。也不知他听到风声躲了起来,还是干脆转移阵地了。警方无奈之下只能暂时将此案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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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过去,村中再没有人发现家中失窃,人们都以为小偷已经离开了村庄,于是渐渐放松警惕,又重新打开了房门。然而就在此时,他居然卷土重来。警方抓住了这次机会,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结合证人的指证,终于摸索到嫌疑人曹某某。

这个曹某某可谓是监狱里的“老顾客”,已经不知多少次坐牢了。刚出狱的他就迫不及待地触犯新罪,恐怕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办案人员咬牙切齿,对这个顽固的惯偷深恶痛绝。他们打算在曹某某动手时,将其人赃俱获。

直到2020年9月3日,曹某某又锁定了一户人家,在实施了盗窃后,按照以往的习惯跑到远在五公里开外的旅店休憩。警方则跟踪他到达旅店附近,猫在暗处静静等待他返回“老巢”。他拥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直到三天后才鬼鬼祟祟地从旅店逃回家中。刚回到家,便被警方破门而入,在家中将其生擒!

当警方搜寻曹某某的家时,简直大为震惊,这已经不仅仅是曹某某的家,而是一个巨大的销赃库。卧室里堆着700多瓶名酒,冰箱里冻着满满登登的香烟。最不可思议的是,角落里堆叠着一摞摞的现金,有些已经放至发霉腐烂。曹某某盗窃所得,折合成人民币可达40万余元。

不过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曹某某在偷盗过后,并未将物品销赃,反倒像收藏一样把所有偷来的物品摆满房间。他本身有正经职业,并不依靠偷盗为生。很难想象,他究竟为什么要走入歧途,难道这是他的人生乐趣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曹某某偷盗涉嫌金额为40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等待着他的将是十年以上的量刑。

虽然曹某某偷盗的物品和钱财有大部分并未损失,但是他给当地人民带来的心灵上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民众们因为这一系列的偷盗事件,整日吃不饱睡不好,日夜提防盗贼。希望曹某某这次因罪获刑后,能够在监狱中好好改造,改变自己错误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