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历史中,有许多值得我们敬佩的勇士,他们为了帮助别人,不惜放弃自己的权益,甚至牺牲了生命。然而,在如今的社会中,见义勇为的事迹却在逐渐减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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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扶不扶”问题相类似,见义勇为的现象之所以逐渐减少,归根到底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感恩成为一文不值的感情,利益却犹如利刃,插在勇士们的心中。正如湖北十堰曾发生过的一件颇有争议的见义勇为事件:

某星期六上午,风景湖边聚集着不少游玩的孩童。突然,一声尖叫打破平静,两名男孩失足落入水中。湖边迅速聚集了一堆围观群众,他们有的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有的拿起手机拍照,当然还有一名男子脱下衣服直接跳了下去。

这名男子便是本次事件的主角,他平时水性不错,因此没有顾虑便选择救人。当他用手托起两个孩子将他们送到岸边后,不少人拍手称赞。孩童的父母听到动静,早已赶来岸边。他们慌忙检查孩子的身体状况,还没有来得及向见义勇为的恩人感谢。

男子本想悄无声息地离开,一摸脖子却突然发现自己价值2万元的金链子丢失,这可把他急坏了!当他向孩子家属提出此事时,却遭到了两方家属的冷脸。旁边的群众也纷纷变了一番姿态,从原先的赞赏转而开始指责,称他趁机“讹诈”。男子表情僵硬,尴尬和委屈涌上心头。

正在此时,民警也赶到了现场。他向警察说明情况后,希望警方能提供给自己打捞工具或救生衣,他想重新入水寻找。他倒不是心疼金链,而是想为自己“争一口气”,不能平白无故被人误会。民警也十分理解他的感受,于是向他提供了潜水设备。

该男子又重新入水寻找,直到半小时后,他终于捞上来一条金链。然而此时,岸边只有零星几个围观的群众与焦急等待的民警,被救者家属与被救孩童早已离开。那些此前心怀恶意的起哄者,他们并不关心事实的真相,而被误会的男子即便证明了自我,却并未获得真正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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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让人揪心又寒心,男子明明是为了救人丢失项链,却被误解为“讹诈”。被救者亲人为了规避责任,冷漠地离开了现场。正是有心之人肆意的揣测,让原本的真善美蒙上一层灰尘。正是因为正义离人们远去,所以越来越多的助人者不愿再牺牲自我。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男子是否找到金链,他都可以请求被救家庭补偿自己。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法条也被称为“见义勇为维权法”,它旨在帮助见义勇为者捍卫自己的权益,鼓励见义勇为者实施帮助他人的正义行为。

另外,像本案中儿童失足落入水中是一种意外情况,如果事件起源于违法行为,那么见义勇为者还可以请求侵权者对自己给予赔偿。如江苏省曾发生过的一起见义勇为事件,一名女孩被车撞入河中,青年见到以后赶紧跳下河将女孩救了起来。由于当时处于寒冬腊月,他在救完人以后没有及时取暖,因此落下了病根,患上严重的关节病。

由于救人的青年家中十分贫寒,因此他曾向被救者家人请求找到当初撞人的司机,希望司机能对自己的病负责。然而被救者一家却十分冷漠,他们拒绝了这个要求。因为他们认为,女孩已经被救上来了,这件事跟自己也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害怕麻烦,不想再生事端。最终见义勇为的青年一怒之下将被救者告上了法庭,请求他们一家人补偿自己医疗费。最终,法院并没有对医疗费给予支持,因为他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关节疾病与救人之间有关联。不过这件事发生后,青年得到了见义勇为组织的资助。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报恩明明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现在却要依靠法律得以维系。像上文中提到的丢失金链的青年,被救者的家属即便怀疑青年会讹钱,也不该在他第二次入水寻找金链时逃离现场。见义勇为者救下的明明是孩子的生命,然而他们甚至不肯陪青年一块找金链。当然,我们无权要求家属赔偿青年的财产损失,但请至少给予他心理上的鼓励和支持。

见义勇为者的嘉奖与鼓励,除了体现于被救者外,还体现于社会。我国“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为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者而成立,弘扬见义勇为者的光荣事迹,促进社会正义之举,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其实,见义勇为者所需要的不是一面锦旗、一个掌声或一声赞扬,他们心中最渴望的是社会的和谐安康。如果人人都拥有这样高尚、善良的品质,那么社会的正义之声会弘扬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