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全省游艇综合服务“单一窗口”,促进游艇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游艇监管服务一体化;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编制游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规定除了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以外,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许可证的境外人员所有的游艇也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办理登记;放宽进口游艇船龄限制。规定从境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拟申请办理登记的游艇,船龄可以放宽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