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中,一男子见母亲被打便冲上去与对方撕打在一起,结果致对方眼睛受伤。后经法院审理,“护母”男子被一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但“护母”男子对这一判决不服,他称当时自己的母亲遭到对方四个人殴打,自己为保护母亲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发生了流血事件,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护母”男子上诉后,该案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护母”男子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当庭发问:

“看着母亲被打你会怎么办?除了制止救母亲,还有别的选择吗?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

目前此案的判定结果仍然未知。

此案被披露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对“护母”男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各有看法。

现在,我们就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案发前后的一些情况,好让网友们自己做出分析判断。

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9年4月6日下午,同在洛阳某地从事管道疏通工作的王西云和胡海运之间产生了矛盾。

起因是胡海运在某处张贴小广告时,将王西云之前张贴的小广告给盖住了,这使王西云很不满,她要求胡海运把小广告撕掉。为此,她还拿走了胡海运的车钥匙,王西云称,胡海运把广告撕完她才会把车钥匙还给他。

胡海运把广告撕完以后给王西云打电话朝她要车钥匙,王西云说明天给他。但胡海运不同意,他在电话里称:再不归还钥匙就报警。

不久之后,正在干活的王西云接到了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民警要求她去社区警务大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天下午六点多钟,王西云在其儿子陈文超的陪同下来到了社区警务大队,陈文超在进入警务大队值班室前打开了手机录音功能以便留证。这时,胡海运和他的大女儿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和二女婿崔某某已经先到了。

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双方互不相让,越吵声音越大,越吵情绪越激动,结果就动了手。

对当时在社区警务室里发生的这场混战,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一、在场的协警:协警张某某在案发当日出具的一份事发经过中称:胡雪芳和王西云撕扯起来,王志超也上来,后到的陈文超用手朝王志超乱打。我们看到陈文超手里拿着一串钥匙,王志超右眼流着血,又发现胡雪芳头后部也流着血……我们立即将王西云和陈文超控制住。

二、民警:民警马某在事发次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称:当时胡雪芳夫妇情绪比较激动,先动手打了王西云的胳膊和头部,在一旁的陈文超看见母亲被打冲上去和王志超厮打在一起。

一年零四个月后,协警张某某和民警马某再次就那场冲突出具情况说明,但这次二人称当时是胡雪芳伸手打了王西云的手臂,于是她们厮打在一起。王志超和陈文超同时上前,他们二人也互相扭打在一起。整个过程是王西云和胡雪芳相互撕打,陈文超和王志超相互撕打。

三、陈文超:陈文超称当时是胡雪芳先动手打了他的母亲,“对方四个人冲过来打我母亲”,他两次上前制止,第一次被人绊倒,第二次因遭到王志超阻拦,他与王志超发生了冲突。当时他手里拿着电动车钥匙,并非有意用钥匙伤人。

从以上三人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案发当时具体情况的描述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案发时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内所发生事件的细节很难被完全还原。但有一点是基本可以确定的:

当时是胡雪芳先动手打了王西云,陈文超见母亲被打后,才冲了上去。

不被当成证据的录音,损坏的监控

看到这里有读者会问,陈文超不是用手机录音了吗?录音里怎么说的?

陈文超手机录音:

王西云说:“你看她厉害不,你看看,这摄像头都看着呢!”。

胡雪芳说:“看着咋了,我怕它?我今天搁这我扇死你!”

王西云说:“咱们好好说啊。”

胡雪芳连续说了几次:“你给我指一下试试。”

这时便传来陈文超“别动,别动”的喊声。

在喊了多次“别动”后,陈文超又喊:“警察快来制止。”在一阵嘈杂声后,警察喝止声出现。

录音中还显示,双方发生冲突被拉开后,陈文超要求警方查一下谁先动的手,录音里传出一个男子声音:“不讲是谁先动的手,来到这以后,只讲是谁将谁弄伤了,该拘留拘留,该判刑判刑”

录音中当王西云强调是对方先动手时,一个男子说:

“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打架斗殴不论谁先动手,按结果判…打架斗殴只看结果,不看谁先动手,学过法律没有?”

王西云称录音中男子声音出自现场民警。

陈文超后来将这段录音提供给了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认为该录音不能直观反映案件过程,所以这份录音并未出现在警方侦查阶段提取的证物清单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读者看到这里又会说,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内应该有监控啊,调监控看一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据陈文超一方说,事发后民警对警务室内监控进行了调取查看,认为没有价值,后来又说监控损坏了。

在这场冲突中,虽然胡雪芳一方先动手,但他们却没有占到便宜,胡雪芳被王西云用笔刺伤了后脑勺,王志超与陈文超撕扯时眼睛被钥匙划伤。警察制止冲突后,胡雪芳和王志超被送往医院。

打架事件发生十天后,公安机关出具了王志超损伤程度初步意见,认为王志超右眼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7月18日,经鉴定机构鉴定,王志超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胡雪芳则属于轻微伤。

因殴打他人,王西云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陈文超则被逮捕。

2019年12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陈文超的辩护人称王志超一方在明知有监控的情况下,仍然主动攻击王西云,此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陈文超为了保护母亲而进行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陈文超多次语言阻止冲突,不具有斗殴故意。陈文超一方认为,陈文超手机中那段现场录音,能证明他当时是正当防卫。

胡海运一方认为,陈文超“护母”一说根本不成立,半分钟不到就把别人眼睛戳成重伤,保护母亲的说法完全是瞎说。

最终,陈文超一方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信。法院认为陈方超一方“正当防卫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支持。法院认定陈文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文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7月,洛阳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是辩护核心

2021年5月7日,在陈文超被羁押753天后他的案子被重审,此次重审辩护的核心仍是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正当防卫。

陈文超辩护人称,本案中王志超一方先辱骂动手殴打陈文超母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陈文超作为儿子,看到自己的母亲先是被人辱骂、后被殴打,出于本能保护救助母亲,其对王志超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地产生了还击,意图具有防卫性质,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法庭上,陈文超一方还对案发后涉案各方证词提出了质疑,认为那些证词在讲述当时事情经过时,在一些关键细节上存在互相矛盾。

陈文超一方认为,这就说明了对方言辞、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而唯一能真实反映事实真相的,就是他用手机录的那一段音频。

陈文超本人坚称自己无罪,他还当庭发问:

“在我母亲被辱骂、被殴打的情况下,我出手救母的行为如果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

胡海运一方则认为,陈文超一方的“护母”说法不符合事实,称陈文超在半分钟时间里,拿着钥匙往王志超眼睛上戳,造成王志超眼睛重伤,其行为完全是故意伤害,他保护母亲的说法完全是瞎说。

在此案中受伤最重的王志超称,他被陈文超用钥匙打伤眼睛致重伤二级,被告人陈文超却毫无悔改之意,其行为给自己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请求法院予以严惩,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重审时,检方也仍旧认为陈文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具备社会危害性,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给出了三年到十年的量刑建议。

检方称陈文超提供的那段录音不能反映本案过程,且该录音系陈文超偷偷录制,不具备合法性。

庭审结束时,此案件未当庭宣判,至今判定结果未见相关报道。

各方观点

有网友评论称,陈文超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在母亲遭到殴打时,作为儿子的他别无选择,只能冲上去保护母亲。

但有网友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在对方只是跟陈文超母亲发生撕扯的情况下,陈文超就出手致人重伤,他应当承担后果,怎么辩解也逃不掉故意伤害的罪名。

更有网友对社区警务室内监控形同虚设提出质疑,指出不管是哪一方,在出具证词时都应凭良心,讲事实,将“法”字写得端端正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目前作为第三方作证的民警和协警的证词来看,并没有认定在冲突中受重伤的王志超参与殴打陈文超的母亲,这使陈文超的“正当防卫”师出无名。

法律界人士提醒说,“正当防卫”是紧急情况下,在其他救济手段无法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所实施的最后一个保护手段。在你决定实施“防卫”行为之前,你应确认是否真的没有其他选择了。

如果是,那就应坚决果断地出手,否则就应冷静下来,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一旦判断错误,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上规定: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判断此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是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是不是正在进行时?是不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以及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等。

从这些方面衡量此案,相信每个人都会得出答案。

不论陈文超案最后如何判定,这起案件的发生都令人感到极为遗憾。陈文超案是一件小事引起的,但,却是在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里失控的,是发生在办案处理的过程当中,这很不应该。当事方但凡对法律存有一丝敬畏,但凡办案人员事先向双方宣传强调一下法律的严肃性,讲究些工作方法,这起案件都不会发生。但令人遗憾的是,本应在接受调解后得到缓和,平息的一场小纠纷,竟然失控了,问题究竟出在哪儿?这令人们不得不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