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男子李某某杀害18岁的女邻居逃亡32年后被抓获回到老家第一句话却问到:“我爸妈还在吗?”问完眼泪就流了下来。
现在已经54岁的李某某下辈子应该在监狱里度过了,但是他被捉的第一反应并不是这些,而是表示他很想回家看看爸爸妈妈。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冲动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绝境。
案件回顾:
1990年6月10日曹县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名18岁的少女被人杀害,当时嫌疑人李某某只有22岁,因为邻里矛盾,他一时铸下大错。
三十多年前22岁的李某某年轻气盛,总喜欢跟别人争个输赢,与邻居相处也经常因为些琐事闹矛盾,那火气一上来呀,那股怒火能在心里憋好几天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直到与受害者的家里长辈发生了些矛盾,李某某一直耿耿于怀,直到案发的前几天,双方再次发生了矛盾,这更加剧了李某某心中的怒,他总觉得邻居家是对自己有看法,总是与自己过不去,他恨意难消,他产生了对邻居进行报复的念头。
这恶念一起,事情就一发不可收拾,最终酿成了大祸。
案发当天又因一点小事李某某与邻居有了口角,这回彻底激发了他强烈的报复心理,恶念直接付诸于行动,他要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
于是在当天夜里23时悄悄窜进了邻居院子里,摸黑进入了屋子,却摸到了邻居18岁的女儿林某某(化名)的房间。
林某某被突然闯进来的李某吓了一大跳,随即对李某某怒斥要他离开,这时的李某某看林某某也对自己如此“无理”,顿时恶向胆边生,把所有的怒都发泄到了林某某身上,竟然拔出携带的尖刀就往林某某身上捅去,林某某还来不及反应就被捅伤倒地不起,甚至连呼救的机会都没有,当场身亡。
看到林某某倒地,血流满地,李某某才清醒过来,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慌乱中想到了逃跑,于是当天晚上他甚至连父母都没有去见一面打个招呼,连夜逃离了曹县。
案发后民警赶到了现场,立即对李某某展开了追捕,只可惜当时的侦查技术落后,也没有DNA技术,网络也不发展,想展开网络追捕也不可能,那个时候留下唯一能捉捕李某某的线索就是一张黑白照片。
能做的也只能是把通缉令像牛皮癣一样在各大有可能出现的地方粘贴,发动群众的力量,让群众提供线索。
但是李某某反侦察能力也特别强,一直都是尽可能的躲开人群,也少与人交往,一直低调行事,隐姓埋名逃往了外地,此后音讯全无。
三十多年间,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李某某好像人间蒸发一般,追逃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通过嫌疑人在90年代仅存的一张黑白照片,进行大数据比对。
转眼就32年过去了,科技越来越发达,网络大数据技术也越来越完善,让很多逃亡的罪法也无所遁形,纷纷得以伏法。
就在今年2月19日,李某某也逃不过大数据的法眼,这人脸识别技术识别人脸的能力超出你的相像,李某某32年前的那张老照片一直在档案里,就在今年再次经过人脸识别比对,终于发现了疑似李某某的男子。
警方发现李某某很大可能就藏匿在深圳市。
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追逃小组,连夜赶到深圳开展工作,民警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悄悄地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周边小区居民的核实,现在李某某化名为李某甲,民警已基本上确定了李某甲就是李某某,于是决定开始收网捉捕。
民警许伯渠说:他说他好久没有听到别人叫自己的名了,既然能叫出他的名字,就跟我们走吧。
抓捕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当民警出现在李某某面前,用家乡话喊出他的真实姓名的时候,李某某并没有惊呼并逃跑,而是顿时愣在了现场,眼里却是异样的神情,嘴角轻微抖动,情绪却变得慢慢地激动起来。
民警向他表明了身份,他却没有丝毫的慌张和恐惧,却长长吁了一口气,像卸下了很沉重的包袱般对民警说:“我好久没有听到别人喊我的名字了,既然你们能喊出我的名字那我就跟你们走吧。”
被解押上警车的时候,李某某却像见到了自己人一样,说起话来都激动,他说在外面流浪了几十年,头一次听到了自己的家乡话,感觉非常的亲切
李某某:“第一次听到真正的乡音,这也算是解脱了。”
当时李某某被解押回老家的路上,嘴巴根本就停不下来,他一直在和民警聊天,聊这些年他有多想回家,他还说:“现在我和你们在一起,最起码晚上能安心地睡一个好觉。”
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王世民说:
我他下车之后,第一句话就是问他的父母现在还活着吗?他潜逃三十多年,自始至终一直从未敢跟家里联系过,也从未到过山东的地界。
问完这句话,他眼里就已经红了,眼泪使劲忍着就是没有掉下来。
李某某供述逃亡生涯:
李某某说,杀人后他逃到了北京,随后觉得离家太近了还是不安全,于是直接逃到了深圳,随后隐姓埋名藏了起来。
但是逃亡的日子不好过,他从来就不敢在一个地方呆太久,总是呆两个月就会换一个地方,他不敢使用身份证(他是冒用了别人的身份)也不敢打长工,更不敢长期租房子住,怕有查居住证什么的。
所以李某某一直告打零工,短工度日,随时更换地方,收入也就稳定不下一,甚至连饭都吃饭上,经常是有上顿没下顿;为了能生存他不得不到处靠捡瓶子,捡破纸皮卖钱度日,日子过得就是有一顿没一顿的。
夏天的时候,就是在马路边,桥底下,公园里睡,反正只要是能睡的地方就行,实在困得不行,随便找个地方就睡下了。而找地方吃饭的时候,都得找人少,偏僻的地方吃饭,还得看看周边有没有警察。
就这样李某某如丧家之犬般在外面流浪了32年,过得非人般的生活。
而这些年他经常会想家,想着家里的父母,总会在没有人的地方痛哭流泪,但这些 所有的事情也只有自己一个人扛了。
直到老家的民警找到他,却反而有了解脱之感,也恨不得马上回到家里看看父母还在不在,逃亡了32年,最让他牵肠挂肚的还是家呀!
目前,李某某已被曹县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那么案件中存在一个疑问,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会有多长,李某某杀人案已经过去了32年,为何还没有过追诉期呢?
《刑法》对追诉时交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李某某奸杀女邻居后逃跑,并采用隐瞒身份,打短工等方式来逃避侦查追捕,并且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对李某某的追诉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李某某最终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这个判决还真得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下来才能知道,毕竟从司法认定上来说,邻里矛盾引发的命案存在很多量刑环节,都得一一求证方可下定论,这就要根据当时的卷宗,以及嫌疑人的供述作出判断,组成完全的证据链条。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是不是判处死刑,要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还要考虑被害方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矛盾的激发是存在不可推卸责任的,那么一般都会存在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李某某很大可能不会被处以死刑,但无期徒刑应该逃不掉的了,
《刑法》判刑规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依照以上所述,李某某的刑期不会低于是二十年,出狱后也就74岁了,这辈子也就这么毁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猛回头已百年身,当年犯下的错,是真的因为年轻冲动吗?
我想未必!一个人犯了错总想找理由为自己开脱,你可以骗得了自己,但法律却不会听你讲故事,它只认事实,只认责任的担当,是逃不了法律的惩罚的,你最终将为自己的无知与狂妄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