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网站昨日发布消息表示,中国结算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下称《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由18%调降至16%。《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修订《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旨在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除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交易、股票期权交易、港股通交易、H股“全流通”交易、开放式基金等产品申购赎回等结算业务外,从事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结算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其中,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6%计收。中国结算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月证券买入金额的计算范围和相关证券品种的最低结算备付金计收比例,并以通知形式向市场公布。

这是继2019年以后,中国结算再次下调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据相关测算,本次下调后,按照3月份的最低备付限额数据(即使用2月的日均证券买入金额)进行比例调降测算,预计将释放资金约200亿元。释放资金金额数据会根据市场成交量情况发生变化。

业内普遍认为,中国结算此举措能够优化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交易结算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中信证券在研报中表示,将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有利于减少券商资金占用,增强券商资金配置能力。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还明确,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或认为必要时,中国结算亦有权重新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时间。

此外,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结算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结算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本公司按相应利率分段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