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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虽是虚拟空间,

但绝非法外之地。

近日,

灌阳警方快速查处一起

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查处违法行为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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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灌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在某微博上有名叫“唐**君”的网民,在其微博上发布一条视频,并且为该条视频配上“广西灌阳县黑恶势力帮派深夜殴打新上任村干部,倒汽油放火还想烧人,扫黑除恶的在哪里”等文字标题的虚假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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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公安立即组织网安大队、新街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技术分析和比对,该视频为新街镇流出。为了核实视频的真实性,灌阳公安联合新街镇政府对该镇全体村干部进行核实,组织村辅警走访了解视频拍摄的原因。

经多方努力和民警调查取证,视频是村民自己安装的监控,为新街镇某村一名村民醉酒后在另一村民家中的行为举动,视频的人物并未存在所谓的“黑社会帮派”和“新上任村干部”,也没有发生放火的情况。违法行为人卿某某只是在其村微信群里看到该条视频后,未经任何证实就将该视频配上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的标题转发到其微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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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后,民警立即勒令其删除了相关视频信息。该条视频发布到删除只有30余小时,未造成大面积的转发和炒作。

违法人员卿某某对未经核实就将别人发的视频转发在自己微博账号上,并配上“广西灌阳县黑恶势力帮派深夜殴打新上任村干部,倒汽油放火还想烧人!扫黑除恶的在哪里”等文字标题的虚假信息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卿某某已被灌阳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如今,在抖音、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如下处罚!

灌阳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

另外,构成犯罪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网民应尽的义务,面对社会上各种信息要辨明是非,理性分析,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谨言慎行

在网络发布、传播不实消息将承担法律后果,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平安灌阳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如涉及法律事务等相关事宜,请联系邓律师微信:dami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