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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药店为疫情监测“哨点”,建立了基于“广东智慧药监”系统的购药人员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开展对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含37类药品,详见文末图片)药品的重点人群的监测。

今年以来,全市药店通过“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共报送购买《目录》药品的人员信息101万条;监测识别并推送处置高风险购药信息1000条成功监测并妥善处置的11条红码人员和154条黄码人员信息。

为保证药店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中山市民

如购买37类《目录》药品

必须“过三关”

0 1

查验关

进店顾客必须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三查”

  • 一查看是否佩戴口罩;

  • 二查测体温;

  • 三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

未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顾客不能进店购买药品。

0 2

询问关

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两问”

  • 一询问用药顾客的具体症状;

  • 二询问用药顾客14天内的旅居史和30天内是否涉足香港,购药顾客必须据实回答。

0 3

登记报告关

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如实提供购药人及用药人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现住址等信息,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将上述及拟购药品等信息登记录入“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待系统确认后才能购得药品。

市民进入药店

如未顺利“过关”

则不能购得所需药品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未对进店购药顾客落实“三查验”、销售《目录》药品未落实“两询问”“登记报告”的药店,可能受到停业整改的处罚!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对超过4986家次药店的“哨点”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责令改正148家次,停业整改超过300家次。

疫情期间

购买哪些药品需要实名登记?

详细情况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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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 慧 二审:赵 伟 三审:周亚平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