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方维芳报道: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时调整优化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通知》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范围内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甲类”支付;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托管方舱医院相关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即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向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新冠救治医保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其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不打折”,医保经办服务“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