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5日公布)

3月24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1110例(轻型1099例、普通型11例),其中长春市576例(含68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市528例(含23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平市6例;新增本地无症状感染者900例,其中吉林市608例、长春市290例、延边州2例。以上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开展追踪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对其生活和工作场所进行了终末消毒。

3月24日0-24时,全省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349例,其中长春市174例、吉林市158例、延边州17例;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2例,其中吉林市94例、延边州7例、长春市1例。

提醒广大公众,要密切关注各地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近期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请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屯)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广大群众主动尽早接种,大家要树牢常态化防控意识,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来源丨吉林省卫健委

稳货源 稳流通端

长春市

全力以赴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

24日,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长春市全力以赴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千方百计稳货源、稳流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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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头环节,长春市商务局积极与山东、辽宁等主产地取得联系,确保我市三大批发市场蔬菜供应稳定,干线交通顺畅,保障蔬菜能够顺利运抵长春。从目前库存量来看,供应储备充足。全市蔬菜库存1.46万吨(含政府储备7100吨),大米库存2.01万吨(含政府储备1.5万吨),面粉库存973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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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通环节,长春市商务局组织重点供应企业提供多种蔬菜、日用品等标准箱套餐包,节约分拣时限,提高分拣速度。我市各供应企业也开足马力,全力以赴进行分装配货,超市工作人员每日工作时长达十七八个小时,不少员工家属也冲至一线,开着私家车为市民送货。目前,我市11家大型连锁超市342家门店均可实现在线下单,667家门店可接受团体订购。

近几日,我市在线订单量激增。如欧亚超市平常日均线上订单量为1000单左右,而现在最高峰值每日达18000单左右,欧亚超市也以每日7000至10000单的最大承载量供应。地利生鲜、远方超市、亚泰超市等将能上岗的员工全部组织起来,加班加点稳定市民的“菜篮子”。

目前,长春市商务局将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市各类生活必需品商超企业、市场、便利店,无论规模大小,即刻启动营业。允许以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方式开展经营,关门不关店。

居民无接触购买,商家无接触配送,满足居民就近、就便购物需求。要求各属地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人员每天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才能上岗,佩戴N95口罩,经营场所按照防疫要求,进行环境消杀和通风。同时,紧急调动顺丰、中通等物流公司,支援超市的配送服务,加大配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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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疫情政策允许情况下,我们将对接商贸企业加紧组织货源,做好各项生活必需品配送工作。”长春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李依南 摄影:张扬

长春市发布一系列重要公告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处于极为关键的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班设立反映问题平台,接受广大市民对核酸检测工作的监督。

按照要求,从3月24日开始,每天应接受核酸检测的市民,如果当天晚上24时前,没有接受当天核酸检测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1.省长公开电话96118;

2.省政府网站“互联网+督查”平台(www.jl.gov.cn);

3.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根据语音提示按1);

4.省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s://jilin.12388.gov.cn);

5.市长公开电话12345;

6.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根据语音提示按2);

7.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s://jilin.12388.gov.cn,根据提示选择“长春市”)。

3月24日开始,以上渠道24小时受理。

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班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丨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班

长春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

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除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及有特殊出入需求的居民持证出入外,仍要坚持不出户、不聚集,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医疗救治车辆不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故意隐报、缓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转运、隔离治疗、居家、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然侮辱、谩骂、威胁、殴打、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宾馆、旅店、饭店、洗浴、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馆、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丨长春公安宣传

长春警方紧急提醒

来源丨长春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

惩处一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长春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王某袭警案。3月12日,王某在汽开区一汽总医院住院部核酸检测点不遵守现场秩序,造成核酸检测点门前人员聚集,现场民警对王某进行劝阻,王某不满,对民警实施殴打,致使民警防护服破损、防护面罩掉落、头部、腿部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犯罪,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吴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3月19日19时许,吴某在宽城区浙四小区A区东门疫情防控卡点处,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工作,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强行闯出疫情防控卡点。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吴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处罚。

三、魏某寻衅滋事案。3月22日,魏某在南关区三马路与东宁二胡同交会永春H区22栋楼下核酸检测点排队做核酸时,手持卡簧刀无故将正在排队的马某肚脐部位划伤出血,无故用拳殴打正在排队的王某,严重干扰防疫工作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魏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七百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魏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一千元。

四、姜某殴打他人案。3月19日10时许,姜某在农安县农安镇太平岭村核酸检测点等候检测时,不服从管理,强行插队,不听劝阻,并将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人员打伤。农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姜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处罚。

五、赵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3月13日15时许,赵某在双阳区双营乡尹家村尹家小学核酸检测点检测时吸烟,现场工作人员对其制止后,赵某不听劝阻继续吸烟,并用手击打现场工作人员头部。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六、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3月8日14时许,刘某在新区万顺小区南门某饭店,因招聘事宜和饭店老板发生纠纷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谎报自己患有新冠肺炎的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罚款二百元处罚。

七、朱某侮辱他人案。3月21日,朱某因对疫情封控管理不满,在微信群中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公主岭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朱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都能够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封控管控、交通管制等防疫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会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决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丨长春市公安局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关于暂停门诊、急诊及发热门诊的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吉林省一汽总医院门诊、急诊、发热门诊从3月24日16:30开始暂停接诊,具体恢复日期敬请关注医院官方公告。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2022年3月24日

疫情期间

长春百姓就医公告

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风险人群就诊流程

(一)封控区、管控区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

◆ 由所在社区(村)或集中隔离场所安排工作人员或指导本人提前联系救治医疗机构进行预约;

◆ 就医当日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送医;

◆ 诊疗结束后专用转运车接回。

(二)所有急危重症患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

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由所在社区(村)、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专用转运车送至对应医院,不得拖延;诊疗结束后专用转运车接回。

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风险人群定点及转介救治医院

1.长春市第二医院(黄码医院):

主要接诊:综合诊疗、血液透析、产妇分娩、婴幼儿急症。

电话:0431-87905687(可24小时预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主要接诊:急危重症、综合诊疗。

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主要接诊:高危孕产妇、综合诊疗。

4.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主要接诊:急危重症、综合诊疗。

5.长春市儿童医院:

主要接诊:婴幼儿急症、儿童患者综合诊疗。

6.长春市中心医院:

主要接诊:内外科基础疾病、综合诊疗。

7.长春市人民医院:

主要接诊:内外科基础疾病、综合诊疗。

8.吉林省肿瘤医院:

主要接诊:肿瘤放疗、化疗。

9.民营血液透析中心:

主要接诊:血液透析。

长春市疫情期间正常接诊公立医院24小时便民热线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0431-81879801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

0431-81136566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0431-84995120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

长春市东风大街2643号

0431-85902329

吉林省前卫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45号

0431-81967958

吉林省肿瘤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1018号

0431-85873390(湖光院区)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066号

0431-80596607(高新院区)

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吉林省产科质量控制中心)

长春市建政路1051号

0431-81869888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0431-89912114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0431-88970109

长春市人民医院

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长春市儿童医院

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1321号

0431-89332007

长春市妇产医院

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555号

0431-82903600

长春市中医院

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0431-81051661(总部)

0431-88495048(平阳部)

“黄码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

长春市绿园区翔运街1239号

0431-87905687

来源丨长春e健康

长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服务保障咨询电话

为保障广大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辖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服务。现将长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保障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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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春e健康

公主岭市紧急通知

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议所有岭外人员非必要不返(来)岭。

2.因特殊原因确需返(来)岭人员,必须主动提前向属地报告,经属地同意后实行点对点对接。

3.故意隐报、缓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点对点对接的人员,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返(来)岭人员排查管控力度。对排查管控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来源丨公主岭新闻

关于受理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

和涉疫污水有关问题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确保助力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保卫战、歼灭战、阻击战,从即日起,全面受理疫情防控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封控社区、大专院校等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二)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涉疫污水收集、处理有关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可通过3种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一)“12369”(12345)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

(二)属地县(市、区)固定电话;

(三)属地具体受理人员移动电话。

群众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遇有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问题可随时拨打。

三、办理方法

疫情期间涉疫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涉疫污水处理处置有关投诉举报的办理程序、方法及办理结果反馈,按照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机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省、市、县三级要向社会同步发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快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转办或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三)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对恶意举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省环境消杀组另行通知。

附:全省受理投诉举报电话表

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环境消杀工作组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吉林发布

重要提醒

这个动作马上改

很多人做核酸时

都会张大嘴“啊”一声

对此,专家呼吁

测核酸时不要再啊了

冲上热搜!

你做核酸时你是只做出口型,

还是会发出“啊”的声音呢?

来源丨吉和网综合

编辑丨袁士达

审核丨李壮 张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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