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林业局领导:你们好!我想咨询安宁长寿山北环路以北的公益林是否可以承包给个人/企业,做一个无花果果树的种植示范地?

网友:

您好!您在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中咨询的“公益林是否能种植现代智慧示范果树站点”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2.《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推进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第十三条规定:“二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根据以上规定,一是公益林地可以承包给个人、企业经营管理,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保护管理;是无 花果是商品林中的经济林树种,公益林地不能建设示范果树站点。

感谢您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