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职工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近日,嘉鱼县纪委监委通报一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该县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深化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身份比对快速反应联合联动机制,一体推进纪法衔接,形成向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酒驾醉驾人员违纪问题必查、背后“四风”问题必查、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必查,营造从严监督氛围,杜绝侥幸心理,不断巩固拓展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去年以来,共有51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受到查处,其中16人被开除党籍。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尤其是公职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将持续保持酒驾醉驾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深挖细查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妮)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