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起诉书,男子鲁某某伙同2人,开办黑加工窝点,收购死猪肉,使用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制成腊肉进行销售。民警在其窝点内搜出半成品腊肉多达7900余公斤。鲁某某也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
鲁某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大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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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某伙同大强(化名)、叶某某开设非法加工厂,打算购买死猪肉制作成腊肉出售。随后,大强在企石镇东山村租了一废弃住宅,作为场地。
鲁某某三人聘请兰某某、连某某、陆某某3人,作为黑加工厂的员工。作案期间,大强从惠州市博罗县翁某某处,购买死猪肉后,由鲁某某、叶某某、连某某、兰某某、陆某某等人,对猪肉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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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中,鲁某某等人违法使用亚硝酸钠、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猪肉进行处理后加工成腊肉、腊肠以6.5元每斤进行销售。
该窝点运营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对鲁某某等人的黑加工厂进行查处,并缴获腌制的半成品猪肉、排骨等共计7909公斤。
经鉴定,该批猪肉均含有敌敌畏等有毒有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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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鲁某某无视国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此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除叶某某潜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