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啊!我不该贪小便宜去偷电”3月23日,宜黄县凤冈镇用户符某来到国网宜黄县供电公司接受窃电处理,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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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宜黄供电公司将反窃查违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反窃电稽查行动。3月13日,宜黄公司组织稽查人员对水泥厂台区表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居民客户符某的电表被私自开封,经进一步核实发现用户在电表内部用钢丝对电表短接,绕越计量回路,达到少计电量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行为属窃电行为,稽查人员当即现场取证。“我没偷电,也没动过电表……”符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窃电行为,并大肆喧哗阻扰电力执法。针对此情况,供电公司一方面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依法中断供电,一方面给用户做了利弊分析,告诉其窃电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大数据和现场铁证下,符某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非法侵占国家电能的窃电行为,最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主动来到供电公司接受窃电处罚。

截止3月,宜黄公司共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13.06万元。下一步,该公司将加强警企联动,依托大数据监测技术,常态化开展反窃查违工作,依法打击窃电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用电秩序。

供电公司温馨提醒:电是商品,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时候,窃电都是违法,窃电者轻则拘留、罚款,如果数额较大,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