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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专班 关于加强辖区冷链食品 道路运输车辆管控的通知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0号)、《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的通知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边境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陆路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防指〔2021〕44号)、《关于开展边境陆路口岸区域疫情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防指字〔2021]32号等系列指导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现就关于加强辖区内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车辆管控通知如下:

一、在准格尔旗区域内经营“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的企业(业户)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须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从事道路冷藏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业户)营业执照;2.企业(业户)负责人身份证明;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4.已购置车辆清单或者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5.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6.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申请办理冷藏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向属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业户)负责人身份证明;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行驶证、专用运输车(冷藏车)出厂合格证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四、为全面落实我辖区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冷链运输经营行业监管,自2022年1月20日起,未办理冷藏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将不允许开展冷藏食品运输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受理地点:鄂尔多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分中心政务大厅D区窗口,咨询电话:0477-4210055。

准格尔旗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