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