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都没买票,出事了凭什么要我们赔。”小刘是一名大学生,在高中学习的时候,因为压力大,患有轻度抑郁症。在去年7月的一天,小刘和母亲因为琐事发生了争吵,随后小刘没买票,抄小道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从此之后,小刘音信全无。过了10天,小刘的父母仍不见到她回来,担心之下,选择报警。又过了4天,庐山公安局在龙首崖下方60米处找到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过DNA比对,就是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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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以后,小刘父母悲痛欲绝,不久警方的调查结果也出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景区管理部门出于人道关怀,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刘某父母4万余元。小刘的父母也答应了,签订了协议,可是随后小刘的父母认为补偿过低,起诉到法院,要求景区管理部门赔偿90余万元。

景区同样觉得自己很冤,小刘本身就没买票,是偷偷跑进来的,出事了凭什么要自己赔偿。以后都这样,那景区就不用开门了。双方都开始积极应诉。

那么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这件事情里面,景区没有什么侵权行为,所以主要看它对场所的安全维护做到位没有。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景区是否设立警示牌,护栏结不结实,道路是否防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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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观景台设有1.2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小刘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施齐全等情况,推定小刘死亡是自身故意造成的,驳回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刘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可是这件事情里面景区的确没有什么过错,想要挑毛病也很难。他们应该多从自己身上反思下,在子女教育、沟通上面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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