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 〕55号),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检测模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

3月23日起,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即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参保人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60%、职工80%的比例报销。

什么是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有什么不同?

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都是检测新冠病毒的方法,不同的是核酸检测是检测新冠病毒的核酸片段,抗原检测是检测病毒颗粒的碎片。相比于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速度更快,操作更便捷。作为一项有效补充,可以极大扩大核酸检测服务范围。根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抗原阳性结果可用于对疑似人群的早期分流和快速管理,选用的抗原检测试剂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疫情发生以来,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紧急响应,制定应对举措,加强防治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调整等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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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侯晓 编辑|袁晗雪

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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