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是云南一所职校的学生,今年才刚刚17岁。今年1月初他与其他100多名同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到江西南昌一工厂进行实习。小杨因为感冒发烧症状,向工厂请假,竟然以“赶工期”为由不予批准。2月11日,小杨病危才送去医院,但是已经晚了,年仅17岁的他因呼吸衰竭死亡。据抢救医院所说,如果早来一些,不幸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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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的家属表示,小杨一天被迫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从事的工作也和专业无关。小杨学习的是护理专业,却让他们从事手机主板的点胶、接料和扫码工作。小杨的同学反映这名为“实践”实为“打工”。

事发以后,小杨的家属多次找工厂和学校,但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学校答应赔偿66万,工厂答应赔偿90万,但也没有兑现。学校一位负责人甚至表示,“66万元赔付款是工厂高层和学校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不可能因为疾病正常死亡,学校赔付66万元,工厂再赔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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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评论,春节期间有些工厂招不到工人,劳务中介就到偏远地区找中专学校合作,学校再安排学生到工厂打工,学校拿工厂的返费,劳务公司拿工厂的人头费。如果这种情况是真的,那毫无疑问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实习岗位专业不符同样违反了《规定》内容,学生所学专业应该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而超时加班更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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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已经遭遇不幸,学校相关人员竟然说只赔66万,且不说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就算按照《民法典》计算,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加起来应该也过百万。而且相关人员是否触犯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也应该好好调查一下,还小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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