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坠亡事件,一施工人员在5楼施工时,不慎从电梯口坠地身亡。2022年3月22日,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王某,汉族,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王某因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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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王某和马某、韩某共同承包了位于孟津县项目的部分内饰工程,马某负责全面施工工作,王某与韩某负责施工现场具体工作。新安县仓头镇人杨某、李某经人介绍,到王某等承包的该工程从事电线铺设工作。

事发当日,杨某、李某在该工地21号楼东单元5楼施工时,杨某从5楼西侧电梯口坠落至地下二层电梯井内,最终死亡。经查,该电梯口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另查明,事后王某与杨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涉案工程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王某作为直接负责人员,他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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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