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 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2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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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附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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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及程序
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公告。
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包括1正本和3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