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8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91502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产品及用途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化工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石油产品又称油品,主要包括各种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和润滑油以及液化石油气、石油焦碳、石蜡、沥青等。生产这些产品的加工过程常被称为石油炼制,简称炼油。石油化工产品以炼油过程提供的原料油进一步化学加工获得。

报告期内,公司所在石油化工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如下:

①国际石油化工行业情况

2021年,受欧佩克+的强势减产周期、疫苗保护下的经济与需求持续复苏、发达经济体宽松政策下的货币流动性浪潮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触底反弹,回到2018年10月高位。同时,伴随着全球疫苗推广,中国疫情稳定,率领全球经济稳步复苏,2021年全球石油化工行业复苏明显。据美国化学委员会(ACC)统计,2021年全球化工行业产量增长了5.8%,其中亚太地区增速最快,达到8.2%,北美增长1.8%,拉美增长2.7%,西欧增长1.8%,东欧增长5.9%,非洲和中东增长2.5%。从类别上看,2021年农用化学品产量增速3%,消费化学品增速3%,基础化学品增速6.1%,无机化学品增速6.6%,大宗石化产品和有机化学品增速5.8%,塑料树脂增速6%,合成橡胶增速7.6%,特种化学品增速5.2%。

②国内石油化工行业情况

2021年,随着疫苗接种力度不断加大,加之各国经济刺激政策陆续出台,全球经济复苏成为共识,中国作为疫情防控最好的国家,诸多行业受益巨大,化工品的外贸与终端消费逐渐向好。据国家发改委发布数据,国内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增速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中,乙烯产量2826万吨,增长18.3%。初级形态的塑料产量11039万吨,增长5.8%;合成橡胶产量812万吨,增长2.6%;合成纤维产量6152万吨,增长9.1%。烧碱产量3891万吨,增长5.2%;纯碱产量2913万吨,增长3.4%。化肥产量5446万吨,增长0.8%;其中,氮肥增长1.6%,磷肥下降0.7%,钾肥下降1.3%。农药产量250万吨,增长7.8%。橡胶轮胎外胎产量89911万条,增长10.8%。电石产量2825万吨,增长0.9%。

③发展趋势

未来几年,国际上,疫情大传播时代将逐步过去,经济复苏趋势明显,但地缘政治不稳定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局面加剧。日益增长的能源和原材料成本、其他通胀压力、供应链中断,以及国外化工企业逐步恢复生产供应,也会给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给予较大的压力。国内石化炼油能力严重过剩,控炼增化成新常态,炼化企业正从以大量生产成品油为主转向多产优质油品和石化原料(如烯烃),由石化原料延伸至高端新材料是“十四五”发展的战略重点。同时,伴随着“能耗双控”、“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的发布施行,如何节能环保进行化工行业的发展也成为化工行业的战略核心。因此,国内外分析机构认为,2022年化工行业增长将持续,但会放缓。美国化学委员会(ACC)首席经济学家玛莎·摩尔表示,2022年全球化工行业产量将增长3.8%,2023年将放缓至3.2%。

④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国际形势的动荡将使2021年末的高油价持续,在此情况下,公司主体的油品相关业务将大幅受益。而“能耗双控”、“碳中和、碳达峰”等环保相关政策的发布施行,也将使公司新布局环保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的机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原料价格上涨、主体生产装置周期性大检修等不利因素,狠抓管理改革,致力降本提效,推动发展提速,实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5亿元,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379万元。

报告期,通过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20万t/a烷基化装置建成达产。20万t/a烷基化装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成品油调和市场的供货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规模效益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与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岳阳兴长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30万吨/年特种聚丙烯和15万吨/年改性专用料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以下称“华中化销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炼销公司”)采购原材料、水电汽风,向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咸宁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股份分公司、中石化资产公司、炼销公司、华中化销分公司、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中石化化工销售(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称“化销武汉公司”)销售化工产品,接受长岭股份分公司、兴长集团提供的劳务服务。

长岭股份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化销武汉公司、华中化销分公司、炼销公司、岳阳石油分公司、咸宁石油分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的关联方,兴长集团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224,392万元,销售产品金额合计173,683万元,接受劳务金额合计60万元,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提供租赁金额合计35万元,接受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租赁金额合计440万,预计总额398,610万元;预计向第三大股东销售产品金额合计5,867万元,接受第三大股东提供劳务金额合计1,049万元,预计总额6,916万元。

2021年度,公司实际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142,432.50万元,销售产品91,399.63万元,接受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劳务服务50.16万元。实际向第三大股东销售产品金额合计4,707.16万元,接受第三大股东提供劳务金额合计192.89万元。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大股东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赵建航,第三大股东关联董事黄中伟分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兴长集团需分别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单位:万元

2、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合计137,808.70万元,较预计数少631.30万元、-0.46%,其中成品油采购实际金额比预计额5,160万元多2,543.44万元、49.29%,主要原因是长岭加油站纳入合并范围增加关联方的采购金额。

2、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长岭资产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王妙云;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经营范围为:采购、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及石油化工原料,煤焦沥青生产,公用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服务,煤焦沥青、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仪表、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涂料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服务,物业管理,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劳动力外包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自有房地产租赁,档案管理服务。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4,057万元,净资产9,1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661万元,净利润1,946万元。

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下属分公司,为第一大股东之股东权利授权行使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长岭股份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王妙云;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主营业务: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化工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65,360万元,净资产473,4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81,740万元,净利润95,996万元。

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中化销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赵振辉;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湖北能源大厦23-25层;主营业务:销售丙酮、甲苯、甲基乙基酮、硫酸、盐酸、石油气、有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石油制品、化肥;仓储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等。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0.76亿元,净资产5.2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03.70亿元,净利润2.55亿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岳阳石油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周文辉;注册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路180号;主营业务:销售汽油、柴油、天然气、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等。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23,153万元,净资产:82,0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0,199万元,净利润:4,916万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中国石化之下属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炼销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王彪;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等。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06,482万元,净资产192,2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77,112万元,净利润45,393万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中国石化之下属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咸宁石油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许志勇;注册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159号;主营业务:销售汽油(含乙醇)、煤油、柴油、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等。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95,080万元,净资产-17,3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7,303万元,净利润-5467万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中国石化之下属分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化销武汉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负责人:谢云林;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5层506室;主营业务:石油化制品、化肥、化工产品及原料、特殊化学产品、合成纤维、橡胶原料及其制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树脂原料及其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矿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劳动防护用品的批发(以上不含易燃易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转口贸易;区间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货物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19,231.49万元,净资产3,232.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117.90万元,净利润2,011.79万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兴长集团

①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中伟;注册地址:岳阳市云溪区长岭;经营范围: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的生产及销售,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锻后焦、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沥青、液化石油气(工业用)、其他燃气、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化工产品的化验分析,道路运输代理,仓储理货(不含危险爆炸物品),客车运输,普通货运,住宿、餐饮服务,公路铁路槽车装卸、清洗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停车场服务,称重服务,气瓶、罐车充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岀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64,443万元,净资产21,748元,主营业务收入143,237万元,净利润1,086万元。

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第三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1、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履约能力

公司上述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主要从事石油石化产品生产、销售及贸易,并提供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等,分属石油石化产业链的不同细分领域。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均处于正常状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公司上述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第三大股东履约能力

公司第三大股东长期从事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劳务输出等,截止目前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公司第三大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炼销公司采购混合碳四(混合C4)、醚前碳四、醚后碳四,向华中化销分公司采购甲醇、丙烯、苯酚、甲苯等,向岳阳石油分公司、赤壁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销售液化气为市场价。

2、向炼销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液化气、液态烃)的定价原则为以组分市场价为参照的协议价;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蒸汽、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等为协议价;向华中化销分公司销售MTBE、丙烯、邻甲酚,向炼销公司销售异辛烷,向化销武汉公司销售邻甲酚为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

3、支付长岭股份分公司的劳务费,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的协议价。

4、与长岭股份分公司、长岭资产分公司、炼销公司、华中化销分公司(不含采购)的结算方式采取月末盘点、结算;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均采取及时清结。

(二)与第三大股东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结算方式

1、公司向兴长集团销售液化气、成品油为市场价并即时清结。

2、公司接受兴长集团提供劳务为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结算方式为月末结算或根据工程完工程度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属产业链的上下游,关联交易符合经济性原则,并将持续进行。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付款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形成被关联人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第三大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以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保障了公司的原料供应以及产品销售,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采购原辅材料、成品油、燃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均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分别按照市场价、根据原料组份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的协议价,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其结算方式分别为即时清结或月末盘点、清结,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与长岭股份分公司为上下游关系和产业链之延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公司生产与销售,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第三大股东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均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标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甲醇、液化气、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为平抑甲醇、液化气、聚丙烯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成本、产品加工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业务概述

1、目的及必要性

(1)目的

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回避原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将甲醇、液化气原料采购成本锁定在预期价位,将聚丙烯在存商品的加工利润锁定在预期水平,为实现公司的产品效益目标提供支持。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现金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2)必要性

当前甲醇、液化气是公司最大的外采原料品种,近年来受极端事件影响,甲醇、液化气价格波动剧烈,公司甲醇、液化气原料成本难以控制,有必要引入套期保值业务将甲醇、液化气原料采购成本尽量锁定在预期的价位。为防范库存聚丙烯产品价格下跌,当前条件下有必要引入套期保值业务将聚丙烯在存商品的加工利润锁定在预期水平。

2、投资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及方式: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甲醇合约品种,买入套保,价格对冲;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液化气合约品种,买入套保,价格对冲;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丙烯合约品种;卖出套保,价格对冲。

4、投资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投资期限,则投资期限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具体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当基差无法回归时将产生市场风险,从而对公司套期保值效果带来非预期影响,甚至造成损失。另外,如出现黑天鹅事件,导致极端行情出现,期货价格急跌至止损线以下,低于止损线止损将产生超预期损失。????

2、流动性风险:极端行情下,保证金不充足,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意外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审批、风险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制度设立了决策、操作、风险控制小组,各小组按流程及权限对套期保值业务实施全流程管控。

2、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的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因素,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各环节。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充分关注市行风险等因素对资金安全造成的影响,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目标的实现。

4、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甲醇期货价格达到公司预期价位,且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顺利开展的条件下,公司近半的甲醇原料用量成本将被锁定,可有效平抑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MTBE产品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液化气原料套保的应用,能有效缓解液化气原料与产品MTBE、异辛烷价格不联动及加工利润倒挂的不利局面。对在库状态下的聚丙烯产品实现预期套保,能确保聚丙烯产品加工利润达到预算目标以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平抑甲醇、液化气、聚丙烯价格波动对公司原料采购成本、产品加工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为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手段,能有效防控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行,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3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授信银行单一及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1、申请主体

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2、授信额度及利率

向各授信银行单一及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项目及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审批结果及合同协议为准。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

3、授信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长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长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长岭支行等。

4、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5、授信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并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实施方式

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负责授信业务的办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银行综合授信,降低财务成本,防控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日常营运持续有序开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承诺具有签署、履行该协议的权利与授权。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财务公司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妙云、陈斌、赵建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88亿元;2021年实现利息收入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9%股份。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3号楼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总资产525,636万元,负债520,108万元,净资产5,528万元,营业收入7,776万元,净利润3,885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财务公司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

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

2、贷款利率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

3、票据贴现及其他信贷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遵循合规、平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合作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三)服务交易类型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遵循存取自由的原则,将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其他存款形式存入该账户;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安全,并在甲方提取存款时,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应付未付的甲方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行相应抵销。

2、信贷服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本条前三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5、甲乙双方开展前述各款约定的金融服务交易时,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四)服务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

(2)票据贴现业务,每年票据贴现业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贴现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年。

(3)其他信贷业务发生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大写贰亿元)。

3、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限额。

(五)服务交易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双方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

(2)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的结算费率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其他信贷业务

其他信贷业务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业务费用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

执行国家或乙方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按照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不高于乙方向其他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收费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风险评估

1、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下称“7号指引”)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七)风险控制

1、甲方根据7号指引的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审议、公告,如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预案之规定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2、如乙方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八)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身持续符合财务公司资质及监管要求,并按照7号指引之规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2、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己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授权;

3、乙方协助甲方就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应就甲方资金安全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或隐患,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有款项;

5、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合乙方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

6、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信息、资料,通知对方重大变更、风险事项。

(九)保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对方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等,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开展风险评估的同时,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引之规定,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控财务风险,提升资金收益率,为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均为 0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有利于公司拓展现金管理、结算、融资途径,有利于公司以更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且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交易对象的交易结算成本,有利于公司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资金,保障公司项目发展、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行。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投保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被保险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主体

4、保险期间:12个月

5、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5000万元

6、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包含增值税)

二、审议及授权

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责任险受益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面对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面对的监管环境日益严格,公司及董监高均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及风险,购买董责险可充分释放公司创造力,为董监高履职提供保障,规避可能的风险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购买董责险。全体董事作为受益人,审议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实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经理办公会于2021年1月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1月28日发文实施,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限定额度内提供购房资助。

2、资助对象: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流程等,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4月27日、5月6月、2022年3月2日,以零利率向四位员工每人提供了25万元、为期五年的购房资助。

3、特别风险提示:《办法》的实施以及对员工的购房资助,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现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公司将严格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执行《办法》,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行。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购房资助前,按照《办法》的规定,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4月13日、4月13日、2022年2月23日与四位员工及其担保人签署了《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向每位员工提供25万元零利率借款,期限五年,由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仅用于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B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