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可能都会得到单位或朋友提醒,要赶紧进行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都说会退税而得到一笔钱,但有些人按照程序操作之后,却悲哀地发现,不但没有退税,还要补税。很多人不明白每个月发工资都进行了纳税申报,正常扣税,为什么最后还要进行综合汇算,有些能退税,有些却要补税呢?

其实,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并不奇怪,这主要是没有搞清楚扣税的规则。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最终是以年度为单位的,而不是按月,每月只是预扣预缴。以免税额度为例。全年免税扣除额是60000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5000元。每个月只能预扣税额,第一个月免5000元,第二个月免10000元,以此类推,到第十二个月,扣除全额60000元。在此过程中,有些情况就会导致扣税不准,从而会产生退税和补税的情况,最终要以年度汇算结果为准,多退少补。产生扣税不准的原因如下:

第一、月工资收入不均衡。如果每月收入就是年平均收入,那么扣税基本上是准的,年度汇算也会得出不用退税也不用补税的结果。反之,则扣税会不准确,最终会得到需要退税或补税的结果。举个例子。某位职工全年收入为18万元,每月收入都是1.5万元,每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计为5000元,那么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每月预缴税款为5000*10%-210=290元,全年预缴税为3480元。全年综合所得汇算时,如果各种情况不变,也可以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6万元-5000元*12=60000元。适用税率也是10%,全年应纳税=60000*10%-2520=3480元。最终还是不退不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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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每月收入不是全年平均收入,特别是相差比较大的情况,则每月预扣税与全年应扣税是不会相同的。比如,某位职工全年收入为18万元,每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计为5000元,但第1个月工资是7万元,而其他月每月是1万元,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出,其第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5000=60000元,按照适用税率,可以得出该月需缴税=60000*35%-7160=13840元;而其他11个月,则不需要再缴税。这样全年其预缴税为13840元,而实际上,全年汇算就会得出,其实际应缴税为3480元。这样,就多缴了税,可以退税,退税额为10000元。同样的,月收入不均衡,有些时候也会造成需补税情况。

第二、计税方式不同。全年收入当中的年终奖,一般较高,可以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合并到工资薪金当中一块计税;另一种则是单独计税。计税方式不同,可能会造成扣税不同。扣税一般都是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单位工作人员可能就只会适用一种计税方式,从而造成扣税不是最少的情况。这样,在综合汇算时,个人可以重新选择,选取最优的方式,可以少补税或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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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增加或减少了扣除项。我们知道,除了全年60000元的免税额度,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捐赠等,这些都可以扣除,不用缴税。专项扣除主要是“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租房贷款等支出;其他扣除主要是年金、独生子女费等。这些一般在上年年底申报下一年的情况,但可能会发生变化。有些可能会增加扣除项,有些则会减少扣除项。增加扣除项可能会导致退税,减少扣除项则可能会导致补税,具体还是要以个人实际情况为准。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每月扣缴税款属于预缴,实际还是要以第二年个人所得综合汇算为准,多退少补。每月工资变化较大,特别是换单位或者一次性年终奖较高的人员,会产生较大的退税或补税的情况,如果扣除项有变化,也会带来实际缴税的变化。不过,如果全年多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额度不超过400元,是无需实际补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