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6日—4月16日。

编者为大家整理了意见稿的几个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缴存比例、申请条件等。

一、意见稿适用对象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三、贷款申请条件

意见稿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近四年内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含);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其他条件符合本省现行规定。

四、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托收方式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自动扣款,扣款金额为约定的月缴存额,扣划后的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办理自愿缴存的次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月份不得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存贷挂钩”管理机制确定贷款额度:

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6倍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6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非首次购房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按1.8倍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最高贷款额度应同时不高于我省现行借款人单方或双方缴存及不同房屋类型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标准。

七、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须采用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若月还款额超出我省规定最高月缴存额,超出部分可从还款银行卡中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