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近日,刘某则无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旧2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县晋能控股电力公司门口短暂停顿后向左并道继续前行时,与其同向左侧由史某荣驾驶的晋JV**00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刘某则因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轻微擦伤,两车也有不同程度受损。

当事人刘某则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史某荣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阳交警提示: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驾乘人员往往会被抛出,头盔对于摩托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要注意了:选购合格的安全头盔,骑行时正确佩戴,才能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