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菁 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为助力推进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

近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93件,索赔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1040万余元。

  昔日破壁残岩 如今绿荫满园

“啁啾、啁啾……”春日暖阳风融融,黄鸟于飞鸣喈喈。在都昌县松古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昔日被破坏的山体,如今树苗林立、一片新绿,觅食小鸟蹦蹦跳跳,好不欢快!

之前,都昌县防汛值守人员发现松古山部分山体被挖空,存在水土流失、威胁防汛安全等隐患。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联合有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依法督促回填土方3900余立方米,并补植复绿树苗2万余棵。3月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再次来到松古山沙地公益林,跟进了解松古山生态修复情况,确保补植复绿落实到位。

以修复治理为根本,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修复责任,省、市检察院带头办案,对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效果。

  通过公益劳务补植复绿

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还部署深化“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鄱阳湖及“五河一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作用。

其中,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推动林业部门与家庭困难、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周某某签订替代修复协议,周某某完成公益造林7亩,种植木荷1200株,通过公益劳务的方式取得生态修复良好效果,让公益诉讼不打“白条”。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松材线虫病防治、补植复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挽回被毁坏国有林地180余亩,追缴生态修复费195余万元,推动当地投入960余万元用于森林资源保护。

数据显示,2021年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93件,索赔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10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