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官方微信3月19日发布《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迁入黑龙江省,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该政策明确,外省优质上市公司(不含房地产企业)迁入黑龙江省,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重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外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黑龙江省内的,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此外,对省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省内投资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和企业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成功发行并用于省内投资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