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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福建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福建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经县政府同意,2022年每年1月1日起将永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