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雒某及其妻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至汕头中院民一庭,连连致谢。夫妻俩感慨:“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解决了困扰我们两口子将近二十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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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某与张某原为同事,1999年初,单位按照国家二次房改政策要求将单位宿舍的少量住房全部出售给本单位员工,张某享有换购新房的权利。张某经与雒某协商,约定由雒某将其住房与张某原有住房及换购新房进行交换,交换各自的房产证件,且张某应协助雒某以其名义向单位换购涉案房产,换购后涉案房产归雒某所有。之后,张某与雒某按照上述约定交换了各自的房产证件等资料,雒某取得涉案房产的钥匙,装修后入住至今。1999年6月30日,雒某付清换购涉案房产所需另行支付的购房款。1999年8月18日,张某与雒某就交换房产一事补签《交换住房合同书》。

后来张某去世,王某、张某红、张某清均为张某的继承人。因涉案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雒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雒某与张某《交换住房合同书》有效,张某的三个继承人立即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依法支持雒某诉讼请求。

一面锦旗,一份感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激励和鞭策。汕头中院将继续积极主动作为,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衷,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汕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