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谭某某与被害人小慧(化名,未满14周岁)二人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7月31日,谭某某来到揭阳市揭东区找小慧。期间,小慧多次到酒店房间与谭某某相聚,谭某某在明知小慧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8月1日、3日共两次在酒店房间内与小慧发生性关系。后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裁判结果

揭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谭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

当前,大部分未成年人已学会刷抖音、看直播、交网友,由于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本案中被害人小慧沉迷于网络交友,未能接受正确的性教育,在懵懂年纪“同意”与所谓的“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对其身心发育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使是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构成强奸罪。本案的处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也为家长、学校、社会在预防与应对该类事件上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家长和学校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筑牢“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法治教育,共同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揭阳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