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推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

一、主要职责

(一)各地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提升自主防范能力。

(二)物业服务人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加强对住宅小区管理;配合属地街道社区进行人员流动监测、排查和核酸检测;加大物业服务公共区域的消杀频次;配合防疫部门、社区对个别居家隔离的业主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上报情况。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负责实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的宣传、预防、控制、记录等工作。要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均有人值守,并向业主公布值班和服务电话。

二、小区管控

(四)物业服务人要按照所属街道社区要求,严格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被列入中、高风险的小区,应按所属地区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五)物业服务人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人员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吉的排查、筛查工作,做好物业小区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对已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工作。

(六)疫情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健身房、儿童活动区域、老人活动所、会所等)应按属地要求采取管控措施。

(七)物业服务人应在小区入口处指定快递暂存区域,做好快递配送人员进入小区的管控,加强快递暂存区域管理。

三、公共区域防疫

(八)加强公共区域消杀,建立防疫消杀台账,每日对物业小区内客服中心、食堂、公共厕所、下水道、电梯、快递柜、地下车库、单元楼道、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大堂、儿童或健身设施等公共区域进行高频次消杀。被列入中、高风险的小区,应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要求执行。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应由专人定时封闭清运至垃圾定点处置场所,做到日产日清,运送时应注意垃圾分类并做好个人防护。

(十)物业服务人要结合天气变化,做好电梯、楼梯、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密闭场所的通风,住宅楼层通道设置有通风窗的,应处于开启状态。

四、物资保障

(十一)物业服务人应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应急储备,及时采购员工防护用品、消杀药剂、急救器械等物资,及时向基层一线员工发放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服等防护装备。

(十二)防护物资短缺时,应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反馈并寻求协助。当不能立即解决问题时,应采取简易方法暂时应急,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五、防疫宣传

(十三)采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发动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员工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十四)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转发非正规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提醒广大业主和使用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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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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