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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消息传遍各大网络群。“今天交管12123处理违章,打折全部违章只扣1分100元。或者不扣分只罚款,有违章的赶紧处理!”记者点进12123APP,界面显示网络异常请稍候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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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表示,他通过在支付宝搜索12123小程序处理,原该扣三分罚款200,扣了一分罚款100。蔡女士也表示,通过支付宝进入12123小程序,自己原先有十一分未处理,现在已变成了七分未处理。

我们随即点入支付宝搜索小程序,界面也显示“当前系统异常,工程师正在紧急修复中,请稍后再试。”

究竟是网络“bug”还是与即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分新规有关,四川发布向成都市交管局相关部门求证,成都市交管局回复称:“12123为全国平台,不是我市系统,具体情况正在核实。”

随后,四川发布又拨打了成都交警962122服务热线,从工作人员处得知,此次会出现违章分数及罚款降低现象,并不是“打折”了,而是与即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关,交通违法记分新规中,一些违规行为扣分降低。系统由于正在“内测”新规后适应版本,导致出现今天的现象,目前正在加紧维护,供市民正常使用。

那么今天市民们已经处理过的违章会“作废”吗?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一定,要看具体的规章情况。但为避免处理失败,稳妥起见还请市民等待4月1号之后的“新版本”再行处理。

新规到底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

私家车篇

扣分减少

0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01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0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01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02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03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07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条款增加

01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02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01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02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03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04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05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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