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勇”作为一种道德内驱力,对个体道德人格的养成有提撕作用。孟子区分了大勇与小勇:小勇是驱动性作用,聚焦于外在目标,体现于生理、情绪的变化,着眼于个体实践行为的展开,可通过自身的修养加以调整;大勇是保护性作用,聚焦于内在目标,采取理性、道德的特殊形式,着眼于高尚的品格和人性的完善,是道德主体战胜困难、臻于理想人格的基础。孟子认为美德的实现要通过“勇”,它促使行为主体以非凡的道德力量挺进高层次道德序列,是构成儒家自我强大的内在生命力。孟子从心性论高度证明勇之为德的道德形上学基础,使得儒家的勇德观念呈现新内涵、新气象。
关键词:大勇 小勇 内圣之勇 为己之勇 心性之学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勇”受到格外重视,它是成就君子人格的道德内驱力,“勇者不惧”“知耻近乎勇”至今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修身之要。其实,勇作为一种德目,乃是中西共有的传统。柏拉图在《普罗塔哥拉》篇中把“勇敢”列入“古希腊四主德”,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将“勇敢”视为四种基本美德之一。但“勇”何以成为具体德目,何以“安天下”,其真正奥义未明。当今国内学者对“勇”观念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孔子之勇和孟子之勇的梳理,强调仁、义、礼等外在社会性道德对勇的规导、约束1,或从中西哲学对比的视角分析早期儒家“勇”观念与古希腊勇敢美德的异同2,只是单线条从外在社会性角度对“勇”进行讨论,对其在坚定道德信念和德行能力等内在道德精神层面的讨论不够。先秦儒家从不同的角度阐明“勇”在主体实践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和功用,由孔子“仁者必有勇”(《论语·宪问》),到曾子“战阵无勇,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再到孟子的大、小勇之辩,肯定“勇”对于修身成德的动力作用,并追溯其道德形上学基础。换言之,在儒家传统中,勇德之发生并不仅仅是社会性道德统摄的结果,更是行为主体主动追求的内在目标。
一、大勇与小勇:孟子“勇”观念的两种面相
我们对孟子“勇”观念的考察聚焦于这样的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人性特点,真正的勇敢与它的假象如何区别开来?此问题的实质是:对“勇”的定义是以实践为基础还是以伦理学母体为基础?
在战争年代,“勇”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被视为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道德人格特质,“‘他是善的吗?’这个问题与‘他是勇敢、聪明、高贵的吗?’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3。英雄德性最重要的品质是勇敢,它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但同时又是一种可怕的事物。许慎《说文解字》云:“勇,气也,从力,甬声”,“勇”的最初构字强调内心的一股强力、血气,蕴含着为善或为恶的能力。勇敢一旦同恶联系起来,比其他任何一种特性更能助长恶行。如《庄子·盗跖》篇载,孔子认为盗跖兼备三德,尤其具备“勇悍果敢,聚众率兵”之德,其行为却是“横行天下,侵暴诸侯”的最大恶行。同样,勇敢与善结合,便能激发人的信念,成为“不为危险等等的驱使而始终保持正确的逻各斯的能力”4。因此,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勇敢是一种中庸德性,是情感与行为的适中状态。先秦儒家重视“勇”观念的探讨,“勇”作为成人之达德,从众多德目中脱颖而出,居于崇高的地位。但与“仁”“义”“忠”“恕”等德目不同的是,“勇”并不能作为独立的德性,只有在仁、义的规范和限定下才能成为高尚的道德。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宪问》)强调仁、勇二德目之间的联系相容,颇有德行一体论的色彩。孟子认为“勇”是圣王安天下之方,他继承孔子的中道原则对“勇”进行理论阐释,又发展出新的内涵。在孔子思想架构中,“勇”被视为三大基本美德之一;但对孟子来说,“勇”属于人的一种内在品质。孟子认为,主体的每一个行为就其“种”而言均为中立性(indifferent)行为,或是好的或是恶的。鉴于此,孟子从伦理学角度对“勇”加以考察,“勇”之为德在于目的与行为都完善、美好,“勇敢的人也是这样,他的勇敢是高尚(高贵)的,因而勇敢的目的也是高尚(高贵)的”5。
学界一般认为孟子尊王贱霸,是王道学说的代表人物。但实际上,孟子只是认为王道高于霸道 ,“以利假仁者霸”。在孟子看来,如果诸侯国实行霸道称霸诸侯,其后以仁义治国,也是值得称道的。孟子反对的是单凭武力方式统一和治理国家,这首先体现在孟子关于政治层面的勇论中。孟子根据勇敢行为的不同特点对它进行类型学上的划分,认为要树立一个标准,否则就会造成大、小勇不分。孟子以古代圣王之勇为最高标准,将“勇”区分为两类:圣王之勇和匹夫之勇,也即大勇和小勇。孟子曰:
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诗》云:“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笃周祜,以对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 , 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下》)6
赵岐注曰:“言文王赫然斯怒,于是整其师旅,以遏止往伐莒者,以笃周家之福,以扬名于天下。文王一怒而安民。”“武王耻天下一人有横行不顺天道者,故伐纣也。”文、武圣王体现了大勇精神,他们以强有力的举措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除暴安良,拯救天下民众于水深火热中。焦循采取互文见义方法,以“载德”解释“文王之勇”“武王之勇”7。焦循之注解有一种重要的指向:“勇”并非是一种直接的情感,以情感论“勇”是它的假象、表象;“勇”要成为一种稳定的精神品质,必须要“载德”,即持仁守义方可谓大勇。大勇具有“依附性”特点,受仁、义而非血气的驱使,是“发乎仁、合义、合礼且好学之勇”8。赵岐释“一夫之勇”为“抚剑瞋目曰:人安敢当我哉,此一夫之勇也,足以当一人之敌者也。”一夫之勇是莽撞之勇、血气之勇,属于较低层次的勇敢,可能威胁到自身的生命,甚至给国家或社会带来灾难。在孟子看来,这种“勇”是受怒气、激情驱使,不是真勇。“尽管骁勇,却算不得勇敢。因为他们的行动不是出于高尚[高贵],出于逻各斯,而是出于感情。”9虽然是“人的行为”,但却不是“人性行为”,是勇的表象,有文无质,产生于情绪或冲动,是一种小勇,而非有仁有义之大勇。按照西方伦理学的分析,“善”是人类实践的本质特征,“大勇”是出于美善的目的,而不是荣誉、权势等外在东西的强加,也不是“好勇斗狠”“不肤挠,不目逃”的莽撞血气之勇,它以追求人类的福祉为目的,是一种“人性行为”。
孟子有“养勇之方”,从中可以更深入地体会其“大勇”观。
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挠,不目逃,思以一毫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孟施舍之所养勇也,曰:“视不胜犹胜也。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是畏三军者也。舍岂能为必胜哉?能无惧而己矣。”孟施舍似曾子,北宫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然而孟施舍守约也。昔者曾子谓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在孟子看来,北宫黝的“不动心”是因为其坚勇,不因刀剑加身而选择逃避,也不因对方身份地位的高低而改变行为方式。北宫黝之勇完全受血气力量的驱使,不是德性的勇敢。孟施舍之勇较之北宫黝之勇更得要领,即不计虑成功、失败的可能性,只注重面对敌人的无惧状态。朱子曾对曾子与子夏作出对比,言“子夏笃信圣人,曾子反求诸己”10——子夏笃信圣人言说,并躬行实践,曾子则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焦循云:“人之恶于己,己内自省,有不义不直之心,虽敌人被褐宽博一夫,不当轻惊惧也。自省有义,虽敌家千万,我直往突之。”11曾子之勇以“义不义”作判断依据,见不义不可为,见义不可不为,类似孟子“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之态。曾子的大勇精神在守天地之理,而非如北宫黝、孟施舍之守气。孟子所论“浩然之气”与其“大勇”是同一领域的话题:“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浩然之气是一种与主体意志相联系的坚毅果敢气概,至善至美,集义所生,无仁义便无浩然之气。浩然之气与道、义相配合,是自觉地“由仁义行”,使行为合乎道德原则,在道德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精神力量,促使行为主体追求更高层级的价值目标。真正勇敢的人是为道德行动本身,而不是为了某种结果而选择勇敢,动机上的区别是造成勇敢真相与假象的根源。
“勇”首先是一种情感,情感除了在属性上具有善恶外,还根据与道德理性的关系而具有善恶。有道德理性、服从道德律令的情感才能成为具有伦理行为的人性基础,进而有道德上的善恶。以此观照孟子之“勇”,可以说是否服从道德律令,使得“勇”有了大小之别。小勇逞血气,如北宫黝之勇,他的无畏行动不是出于仁义等成德之质,而是由客观外在的“势”造成的,是为了追求世俗好处或避免凌辱,在孟子看来这是勇的假象。而大勇是一种德性的勇,它使人们重视感知危险而产生的后果,并对这种结果加以控制12,而不是强调盲目的冒险精神。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镇定自若、临危不惧的人,比受激情驱使冲向危险的人更高尚。此问题涉及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行为是意志的外在表现,但意志远不只是恶念善念,主要表现在主体行为的善恶对错。先验、良善的意志是道德行为之根据,“善的意志是人的存在所能独有的绝对价值,只有与它联系,世界的存在才有一最后目的。”13人们为了逃避贫困、痛苦而赴死,并不是勇敢而是怯懦;消防员舍己救人,在战斗中舍生取义,才是真正的勇敢,其本质在于追求道德人格卓越。可见,大勇不仅表现在政治层面的安天下,更是内圣之勇、德性之勇,植根于仁德与智慧,关注的是道德境界和人格修养。宋儒陈普在《孟子·大勇》一诗中言“大勇非由血气充”;朱子则曰“血气之怒不可有,理义之怒不可无”14,以理义论大勇。可见,大勇不是工具性、技艺性的范畴,也不是某种特殊能力,而是以德性为业,以道德为目的,这才是孔孟所说的勇德。
参考文献:(滑动可浏览完整版)
1萧仕平:《勇:从形式之德到内容之德——孔子论“勇”及其现代启示》,载《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6期。
2晁乐红:《论作为美德的勇敢——先秦儒家与亚里士多德之比较》,载《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2期。
3[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页。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5,86页。
5同上
6(汉)赵岐:《孟子赵注》(景宋蜀刻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以下对《孟子》的引用,皆出自此版本。
7(清)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96页。
8潘小慧:《儒家哲学中的“勇德”思想》,载《哲学与文化》2007年第1期。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92页。
10(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0页。
11(清)焦循:《孟子正义》,第160页。
12李耶理:《孟子与阿奎那:美德理论与勇敢概念》,施忠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3页。
13李秋零主编:《判断力批断》,《康德著作全集》(五),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2页。
14(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16页。
原载:《孔子研究》2021年第2期
作者简介: 王晶,女,1993年生,河南洛阳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项目编号:20JZDW010)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