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保亭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某垂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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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垂为原保亭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2009-2020年期间,孙某垂利用其担任六弓乡党委书记、县人社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杨某坤等9人牟取利益,收受、索要现金、财物共计人民币124.0812万元,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124.08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某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保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