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饮用自制药酒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频见报端。为了降低饮用自制药酒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特提示公众不配制、不饮用自制药酒,不购买、不饮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药酒。

切勿饮用或食用用含有以下毒副作用的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1.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

此类药物为剧毒,成人口服纯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口服3~5毫克即可致死。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2.马钱子

此药物毒性较大,超量或长期服用可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出现中毒情况,引发痉挛、呼吸困难,甚至昏迷等。

3.含有虫类(蝎子、蜈蚣、水蛭等)的中药材

此类药物都含有一定的毒素,要在正规医院专业医生的指导建议之下服用,不建议用其自行配制药酒。

以上三种情况具有较高的健康风险,甚至可导致死亡,提示公众不制作、不购买、不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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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编辑:刘立夏

审核: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