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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要求,结合东坡区实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2年本)》(以下简称“权力清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力清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还需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2年本)

眉山市东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16日

(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