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四川发生一件典型的高中女生因金钱偷吃禁果怀孕的案例。此案让人唏嘘不已,值得青春期的孩子们认真思考。

01案例:男子拍下16岁高中女生裸照,威逼与女子开房!导致女子怀孕

16岁的高中生女孩小刘,将父母给自己准备读艺校的学费都花完后,袋中无钱,觉得没有依靠。于是她找到自己的闺蜜小舒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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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小舒介绍小刘和一名四旬男子老何进行交易,并且由老何给小刘3000块钱。小刘还是黄花大闺女,由于攀比的心理,犹豫再三后答应了小舒。

小刘因为是人生第一次,老何也是尝到了甜头,还不时夸奖小刘给力。老何就很满意,爽快地表示将补偿她3000元,但是先给了小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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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由于这3000元是分次数给的,而在小刘和老何第二次交易时,老何照例给她1000元,但老何趁机拍下了小刘的裸照。

不久之后,老何就以公开照片的方式威逼小刘和自己开房,进行第三次交易。迫于无奈,小刘最终答应了老何的请求,事后,她收到了老何最后一笔1000块的转账。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段时间过后,小刘怀孕了。父母发现后立刻报了警。经鉴定,老何就是胎儿的亲生父亲,警方遂将老何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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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感受:作为女生,首先要自尊自爱,其次就是遵纪守法!

对小刘而言,她不体会父母的苦心,先将他们给自己凑的血汗钱挥霍一空,后来又不珍惜自己的身体,还要让父母帮自己善后,我真的对她挺无语的。

02男子该当何罪?

老何先后三次和小刘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已违法,其中第三次更是涉嫌犯罪。在法律上,他和小刘前两次的行为,属于通过金钱交易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即法律上的卖淫嫖娼,两人均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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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小刘属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她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故对小刘不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应对她进行警告、教育。

其次,对老何而言,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由于被害者小刘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在量刑时会从严把握。

有网友会问:小刘明明和老何协商好了,而且她最后拿走了那剩下的1000元,这能证明小刘在全程中都是自愿的,老何不就不构成强奸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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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正好说明了老何懂一些《刑法》上的理论。他认为只要事后给了钱,那么警方就会认为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嫖娼,而不涉及强奸。

不过,他失算了。强奸罪的内涵极为广泛,只要男子对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达到了压制妇女反抗的地步,那么男子所为就构成强奸罪。

所以,老何在事后给小刘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小刘就是自愿的。据了解,老刘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03小编结语:

总而言之,女孩还得要洁身自好,不要为了金钱出卖自己!在发现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后,应当立即采取报警,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切记,切记,切记,不可以早孕!

女孩,一定要慎重,未成年人不应该做成年人的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事情,有因就有果,做错了事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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