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演员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3月15日,在央视新闻官微公布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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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出演过的《欢乐颂2》、《楚乔传》以及《香蜜沉沉烬如霜》均受到观众的认可与喜欢。在娱乐圈也是有演技有口碑有实力的一位青年男演员。综艺方面加盟《明星大侦探》刷出了极高的存在感。但是看到“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真的是我认识的那个演员邓伦吗?

虽然邓伦本人也发布了致歉信表示深刻反省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和后果,还会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估计工作是没法继续了,他将要面临的是缴清所有的税款,暂停所有演出活动以及正在或将要播出的节目,还有代言也将会全部解约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之前的一切成绩及作品全部会被下架等严重后果,可以说全盘崩溃了。至于以后会怎样是封杀还是过段时间复出,那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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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是公民的义务。如果偷税漏税了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做什么?前有范冰冰、郑爽,后有雪梨、薇娅。没曾想邓伦方也知法犯法了。明星网红和带货主播群体俨然成了偷税漏税的重灾区。这些人在致歉信中都甩锅给了“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应该放纵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