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姚丹

李先生和刘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有一天,李先生偶然发现,刘先生家的阳台新装了一个探头,对准的就是自家进出门的花园,李先生觉得自己一家人的进出都将在摄像头的监控之下,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所以要求刘先生拆除该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安装的摄像头对准的是我家的花园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我装摄像头是确保自己家的安全,哪有功夫看你家隐私。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刘先生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其对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且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刘先生虽然在其自家领域安装摄像头,但朝向却是李先生家所进出的通道已经形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现实威胁,因此应拆除该摄像头。

你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受到什么精神损害了?这简直就是敲诈。

刘先生应该赔偿李先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并非所有的侵权行为均需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就本案例而言,刘先生实施的侵权行为尚不足以对李先生精神造成损害。因此,刘先生无需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字及视频来源:天津市妇联权益部 祥和家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