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赵某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分局诃额伦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经过

2022年3月11日早上7点,民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出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查验,进入东胜区车辆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查验到一辆煤车时,司机赵某向民警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时表情紧张,言语吞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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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一步仔细核查司机出示的由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发现检测日期是3月9日,但是字体大小不符。

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赵某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日期是2022年2月28日。经民警突击审问,赵某最终承认为了“节省时间”,对核酸检测时间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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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微提示:

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是触犯国家法律的,同时也给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隐患,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

来源:内蒙古1056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