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湖南高院通过新媒体平台向社会通报湖南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并发布5个典型案例。2021年,全省三级法院审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审案件5466件,其中民事案件4986件,刑事案件449件,行政案件31件。

湖南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方面,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消费者提供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材料“云流转”等多项便利的立案渠道。通过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法院、“12368”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随时随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件一般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特点,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小额消费者权益纠纷快速调处机制。2021年,全省法院运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涉消权一审民事案件3644件,占比达 73.1%,有效降低了消费者依法维权成本。

2021年,全省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分子1393人,其中244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突出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加大财产刑和禁止令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在一段时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等措施,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湖南法院注重强化民生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加强对网络购物、食品药品、房屋买卖、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责任倒置、7日内无理由退货、精神损害赔偿等规定,对消费欺诈、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规制。同时,加强与消保协、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在消费者权益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力求以最快捷、最利于当事人接受、最便于执行兑现的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