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四川省简阳市,一牵引车司机为抄近路,驾驶车辆擅自进入断交封闭的施工路段,由于疏忽大意,导致一骑电动车的男子与他会车时,被碾压致死。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熊某,1985年出生于四川省井研县,汉族,初中文化,货车司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井研县,现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熊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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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日下午1点左右,熊某驾驶川L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川L牌照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简阳市雷家方向,驶往成都市东部新区福田街道方向。当车行驶至简阳市某资路施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胡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会车时,胡某向左侧倾倒,从牵引车左侧第三轴轮胎后缘,与半挂车左侧防护装置前缘之间的间隙钻入车底,被半挂车左侧车轮碾压头部及胸部,导致胡某当场死亡。

经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鉴定,该牵引车及半挂车左右两侧侧面防护装置存在缺损。案发后,熊某经路人告知后停车,并报案等候处理,简阳市某某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当日对熊某进行了询问。经简阳市某某镇金派出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熊某到简阳市某某镇金派出所接受调查,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此案主要事实。

另查明,事故地点属于简阳市县道,某资路改扩建项目断交封闭施工路段。川L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案发时该车在保险期间。熊某向胡某的亲属预付了丧葬费5万元。

熊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事发地为可以通行的道路,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胡某是因自身操作不当,从川L牌照的挂车左侧第二轴与第三轴之间钻入车底死亡,而不是起诉书指控,从牵引车左侧第三轴轮胎后缘,与挂车左侧防护装置前缘之间的间隙钻入车底。

熊某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行驶中尽到了注意义务,不能预见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无过失,此案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证明熊某在此案中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熊某不构成犯罪。胡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没有办理机动车登记,没有资格上路,并且胡某存在操作不当、酒驾等因素,胡某主观上存在过错,胡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张某说道,他是简阳市雷家镇某资路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员,当时正在雷家镇某某村的地界上施工。他负责的现场主要是从雷家镇某某村的某资路起点到永宁二线路口。事发的时候他们还没有上班,出车祸的地方不属于他们的工地,是以前的县道321老路,因为这里有个急弯,所以修建的某资路设计,就要改道不经过老路。

他们平时没有管旁边的老路,只有在他们上班时,有很多工程车通行,就会在路口安排人进行疏导,小车是喊他们从小区里面绕行,大车就劝他们不要往这条路走。政府给他们出了一个公告,并有一个蓝色的提示牌,当时是放置在雷家街上往清风方向的场口的。

因为沿途很多村民,他们就住在周围,如果不要他们过肯定会发生纠纷,所以他们就采取绕行,但有些小车还是会往以前的老路走,小车在走大车不让走也说不过去,所以他们在施工期间进行疏导、管控。中午因为大家在休息,就没有安排人员值班,这个时候这些货车就跑进来了。

熊某被捕后供述,事发当日,他驾驶车牌号为川L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车牌号为川L牌照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乐山市驶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镇,下午1点左右,他从成都市第三绕城高速雷家收费站出来,往三岔方向行驶,出收费站行驶了7公里左右,就进入了施工路段。

当时施工路段工地上有个水泥罐车倒水泥,在那里堵了半小时左右,后来行驶了2公里左右,大概是在下午2点左右,一辆黑色的东风越野车从后面把他追上,问他是不是压到人了,他说没有看见什么人和车,怎么会压到人呢,这时一辆白颜色的越野车也过来了,白色车主问怎么回事,并提醒他报个警。

他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左后轮胎确实有血迹和人体组织,后来他拨打了122报警。后来警察处理事故的时候,通知了法医到现场,提取了他车轮上的人体组织和血迹。

他有A2驾照,驾龄比较长,他对这辆车的车况比较熟悉。事故发生时,他的行驶方向是从简阳市雷家镇往东部新区清风乡方向,事故发生简阳市的某资路施工路段,他当时没有看见对方。他驾车是从乐山市犍为县拉碎石,到简阳市的机场工地,他有时候从镇金镇下高速到机场,有时候又从雷家镇下高速,经过出事的施工路段到机场。

从镇金镇下高速到机场要远一点,从雷家镇下高速到机场要近一点,但是雷家镇某某村某资路的施工路段要封闭施工,他下高速时看到时间正好是12点过,因为施工路段12点至下午2点没有施工,工人吃饭去了,他就走的雷家镇某某村某资路的施工路段,这样走到机场大约要节约20公里左右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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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施工路段经过时,没有看见简阳市雷家镇人民政府、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关于某资路断交施工的公告,他看到有其它车子过,他就过。事故路段白天视线良好,碎石路面,路面凹凸不平,路上没有行人和车辆。案发时车况良好,车子是乐山某顺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司分别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熊某未经许可,驾驶车辆擅自进入断交封闭施工路段,因为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熊某主动报警,并经某某机关通知后自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熊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调查评估意见,鉴于熊某是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熊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熊某宣告缓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