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轰动一时,八仙饭店老板一家九口,包括一个员工,总共十个人都被杀死在饭店里,死者的年龄最小的才七岁,最大的已经七十岁了。

这个案件还被拍成了电影,叫《人肉叉烧包》。

这个案件发生在1985年,当时被各大媒体渲染得十分的精彩,说是凶手把杀了饭店老板一家后,还把遗体做成肉馅,制作成叉烧包售卖。

但是,在警方的文件档案里,一直都把案犯黄志恒称作为“疑凶”,意思就是疑似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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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只是把他看作是最大的嫌疑人呢?这是因为,黄志恒被抓获以后,直到自杀留下的遗书里,都自始至终没有承认自己杀人。

1960年,郑林在澳门黑沙环开了一家饭店,取名八仙饭店,1973年,郑林和一个叫岑惠仪的女子结婚。而也就是在同年,在香港,一个叫陈梓梁的男人来到鲗鱼涌英皇道,这个男人此行是来借钱的。

面对一万港币的借款要求,李和当场就拒绝了,并且还出口侮辱陈梓梁。恼羞成怒的陈梓梁把李和夫妻和他姐姐一并绑了起来,陈梓梁把李和拉到浴缸中溺死,李和的妻子和姐姐趁着这个机会挣脱绳子逃了出去。

这个叫陈梓梁的男子,随后化名黄志恒,潜逃到了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生活。

时间来到八十年代初期,黄志恒偷渡来到澳门,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这个男人可够狠的,直接下手把自己的左手食指砍去了一截,并且用火烧毁自己的指纹。

到了澳门后,年逾五十的黄志恒在八仙饭店工作,两个男人悲剧的命运,终于交织在了一起。

1985年8月8日,下午时分,一个阿婆在黑沙海滩捡拾垃圾,看到浅滩上漂浮着八件残肢。后经过警方的鉴定,这些残肢至少是在两天以上了,并且遇害人数最少有四个人。

随后两天又发现了不少残肢,但是经过接近八个月的调查,仍然毫无头绪。

直到一封信的到来,才让八仙饭店惨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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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到了一封来自郑林兄弟的来信,信中写道:

“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在黄志恒的身上,有着很多直接或者间接的导向,不得不让人怀疑他就是杀害饭店老板一家的凶手。

1、在失踪前一天,郑林打电话给鸡鸭供货商,确认明天的送货事宜;次日当伙计送货来店的时候,却发现店门紧闭,门上贴着“休业三天”的通知。

2、黄志恒口口声声说,郑林一家移民,但是警方却没有发现这家人的出境记录。

3、黄志恒被抓获后,一开始说是自己花钱买下了郑林的饭店,但是他没法提供自己的资金来源证明;后又改称是郑林和自己赌博,欠了赌债,用饭店作抵押给他的。

虽然找不到最为直接的证据,证明郑林一家就是黄志恒所杀,但是黄志恒身上的嫌疑是最大的。于是,就把他羁押了。

在羁押期间,黄志恒曾两度自杀,第一次用铁皮割自己的左腕,经过五个小时的抢救保住了性命;第二次,黄志恒用自己磨得锋利的汽水盖拉环,在之前割腕的部位,再次割腕。

第二天早上,等狱友发现的时候,他早已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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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子,其实最大的疑点就是,黄志恒为何至死都不愿承认自己所犯下的案子呢?

或许会有人说,承认了杀人,那他就得伏法了。但是,黄志恒在香港杀害李和的事情,在他被抓获的时候,就被李和的家人指认了出来。因此,即使他不承认杀害郑林,李和一案,他也难脱法网。

还有就是黄志恒留下的遗书,读起来颇为耐人寻味,遗书全文如下: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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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或许只有郑林一家知道了,被害者十人如下: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