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员工来说,辞职的成本有高有低,没有概论,但辞职时有3个问题是要衡量清楚,计算清楚,才不会让自己辞职吃亏,让自己的辞职合法利益最大化。辞职之前要明白,辞职与辞退,在收入方面的差异在哪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非自愿提出离职的,企业辞退员工必须给予工龄满1年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的方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比如你上年平均工资是每个月10000元收入,你已经在公司工作满6年4个月。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包括年终奖、各种津贴、补助算在内,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根据这个规定,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公司辞退这名员工要支付的代价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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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公司就会使些阴招,比如架空你、不给你安排工作、PUA你、集体排斥,或者干脆提出让你主动离职的方法来逼迫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旦你主动提出辞职,企业就可以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所以如果你选择辞职,而不是辞退,那你就有可能会损失一大笔补偿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员工宁愿熬着,也不会主动辞职的原因所在。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是我们当地知名运动品牌代理公司区域副总,她早就想辞职了,公司也知道,但她就是不走。因为她等公司主动辞退她,才能有很大一笔经济补偿金可拿。而公司觉得这笔钱太多,也就一直这样拖着。最后双方就开始谈判,直到达成彼此都认可的价位,她才离开了。

所以辞职或者被辞退有时候中间隔着一大笔钱,辞职就没有这笔钱,这就是辞职成本之一。机会成本。如果一家公司正在走下坡路,你看不到公司有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机会,如果你继续留在公司,你得到的时间将被浪费,你将被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即使你损失了一点经济补偿,你也必须换工作。否则,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你的能力就会停滞不前,最终可能会被整个工作场所淘汰。当然,这个前提也是基于你很快就进入公司,工资本身并不高,而且没有多少报酬可以得到的前提。如果有几十万或数百万的赔偿金,那就衡量一下。试着和公司谈判,不要得到足够的n+1,但至少要给一些补偿。毕竟,能够得到这笔赔偿的人不是普通人。他们通常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时。这两种权利中的较小者是转行的时间成本。一些员工辞职后可能会改变行业。俗话说“跳槽半年不好,转行三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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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不是绝对的,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你正在找一份好工作,那就更好了。中间没有空隙。如果你赤裸裸地辞职,你可能会在几个月或半年以上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在这个时候,你根本没有收入。依靠以前的积累生活,你自然会觉得生活很紧张。一个正面和一个负面的比较自然相当于你失去了三个月的薪水。如果是换工作,应该更严重,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必须从头开始。你有可能成为其他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了适应,你只能从中层或底层开始,收入自然无法与之前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属于辞职成本的一种。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做着一份工作辞职的成本来自各方面的计算与权衡,没有固定的答案。不论是辞职还是做其它事情,都别一时脑热就冲动下结论,要仔细计算一下背后的得失。

别轻易被公司忽悠,放弃了自己的应得权利。我在当劳动仲裁员的时候,经常遇到员工来告公司辞退自己,不支付补偿金。公司方拿出员工自己写的辞职信,说是对方自愿申请离职的,又不是公司开除,自然没有补偿金。员工说是公司骗他写的,说这样写了才能办理之后的各项辞职手续等等。但法律是讲证据的,白纸黑字,还有员工签名手印,你说应该采信哪个?还有一点要提醒,入职公司很久,公司从没给交过社保的。在离职时,可以找到劳动仲裁申请公司帮你补交社保,这笔钱数目也不小。而这笔钱是一告一个准,劳动仲裁无条件支持,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