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在网上引发热议。答复书显示,格力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11日,该员工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诉求。经调查,该员工于2012年2月至2022年1月与格力电器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1月离职。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格力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该员工入职格力电器公司长达十年,格力电器公司却只为该员工缴纳了半年住房公积金。
答复书还称,已经协调格力电器公司,正在研究补缴方案,但并未明确补缴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珠海头条# #格力# #格力电器#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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