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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在健身房请了私教的市民,在提出退课时,会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市民应该怎样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上午,记者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的一起案件,就依法判决当事人在退私教课时,只需支付剩余课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据介绍,2020年4月,徐州市民张女士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分别以23760元和16000元,购买了72课时的专业指导私教课程和40课时的拉伸私教课程,但是,当课程上到一半左右时,小张请的两个私教却先后离职,因不满健身房为她更换其他私教,张女士便要求健身房解除私教合同,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共计199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张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入会契约书》《私人小组课程契约书》中约定:课程为私人教练部小组的整体服务,并非某位具体教练的个性化内容,如原有教练无法提供服务,被告可以更换其他教练。张女士以私人教练更换为由要求解约,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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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双方约定了,如果张女士接受服务后单独解约,须按课程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该条款系双方对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原告张女士在向被告健身房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但双方违约金计算标准约定过高,考虑到张女士提前解约给被告带来的损失,就是剩余未进行的私教课的预期收益,法院酌定按照张女士未上课程费用的5%计算违约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张女士与健身房之间的合同,健身房向张女士返还课程费用18933.5元。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健身等消费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如果对条款不满意,尤其是涉及违约金条款,如果认为标准过高时,可以通过和商家进行协商的方式,对条款进行修改并写入合同,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国正)